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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无车承运人文件:交通部无车承运人文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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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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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物流企业转运中心殷立勤摄。交通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在试点考核期间,对于被。

交通部无车承运人文件:交通部无车承运人文件管理办法

 

资料图:物流企业转运中心 殷立勤摄 中新网11月22日电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交通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考核和管理在试点考核期间,对于被税务部门查处偷税、漏税,且拒不整改等四种情形的试点,期末考核记为不合格。

2016年8月,交通部印发《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在全国共筛选确认283家企业开展无车承运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有效促进了资源整合和集约发展,有效提升了物流运输的组织效率,有效规范了物流运输的运营行为。

交通部指出,试点工作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监测工作亟待加强,部分试点省份尚未建立省级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平台,部分试点企业报送信息综合异常率偏高;二是退出机制亟需完善,对试点企业的监督管理仍显薄弱;三是制度标准体系亟待建立,部分试点企业存在不规范竞争等行为。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试点效果,也不利于无车承运物流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亟需在下一步试点工作中加以规范和明确交通部要求,继续做好试点运行监测工作一是提升数据报送质量,避免单据漏报、错报,降低综合异常率。

二是加强数据比对监测三是及时做好异常数据处理交通部要求,要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辖区内试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在试点考核期间,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试点期末考核记为不合格:被税务部门查处偷税、漏税,且拒不整改的;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实际承运人在业务合作期间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事件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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