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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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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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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自2019年2月25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0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并于2019年3月22日前报送纸质材料!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申报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9〕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按照《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4号)规定,后期资助项目是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推出精品力作。

  2019年度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1)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可望取得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2)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2019年拟立项后期资助项目(含重大项目、一般项目)100项,其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项目占10%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2)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4)坚持在改进中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研究成果。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申报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的负责人;。

  (2)得到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经费资助或任何出版资助的成果;  (3)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4)申报成果为近5年(2014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申报成果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6)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

  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6项;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每单位推荐项数2-4项各申报单位应对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  3.2019年2月25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

请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报(1)在线填写申报项目的“基本信息”和“相关成果”;下载“申报成果介绍”和“推荐人和单位推荐意见”模板,填写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到申报系统;(2)以附件形式上传申报成果(PDF版本)及相关证明材料,且不得超过30M;(3)学校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完整的《201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4.已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未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传真至010-62519525。

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有关项目申报系统的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9@sinoss.net  5.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0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并于2019年3月22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在线打印的《201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一览表》(以下简称《申请一览表》)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或主管部门公章(其他高校)  (2)在线打印的《申请书》1份,并加盖公章。

  (3)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1套  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2层,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邮编:100029  联系人:王楠、刘和健;电话:010-58551411、010-58581198;传真:010-58556074;电子信箱:pingjzx@126.com。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3.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4.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

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5.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的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协商出版。

受本项目资助出版、发表的所有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教育部社科司联系人:段洪波,联系电话:010-66097563  附件: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2.201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供参考,在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后自动生成)     3.201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一览表(供参考,由系统自动生成)

     4.201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教育部社会科学司2019年2月21日附件: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推出精品力作,特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纳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统一规划第三条  后期资助项目经费的资助强度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等同。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对象第四条  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第五条  后期资助项目的对象和条件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每个申请者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3.申报的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的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部分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4.已得到过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资助的成果以及已得到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成果,

不得申报5.在规定期限内,承担教育部各类研究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第六条  申报的项目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第七条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国务院其他部门(单位)所属高等学校以部委所属教育司(局)为单位、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三章  项目评审第八条  后期资助项目的评审标准:1.申请者必须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申报成果必须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达到本研究领域领先水平;3.申报成果具有重要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4.申报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5.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合理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实行回避原则,不从申报者所在学校聘请评审专家第四章  项目管理第十条  后期资助项目的管理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在1~2年内完成,确有需要者,经评审专家一致同意,可延长至3年。

第十二条  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付的办法,首期拨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资助总额的50%第十三条  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第十四条  教育部对后期资助项目进行抽查,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后期研究工作及经费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育部视情况做出撤销项目处理:  1.首席专家和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或难以取得预期的研究成果;    2.经查实,首席专家和课题组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有违反《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的行为;

  3.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4.研究成果质量不符合本办法的要求第十六条  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第十七条  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与有关出版社协商,统一装帧出版。

出版的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附件:2.201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供参考,在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后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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