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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人文案:保险受益人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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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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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连续遇到了两起咨询案,内容都涉及子女作为人身保险的指定受益人,在结婚以后获得保险金时,这笔保险金算不算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保险受益人文案:保险受益人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近,笔者连续遇到了两起咨询案,内容都涉及子女作为人身保险的指定受益人,在结婚以后获得保险金时,这笔保险金算不算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先跟大家说说两起案例的基本情况:案例一:张小姐的母亲离异后,用离婚分到的钱以张小姐为被保人,以趸交保费的方式投保了一份15年期的年金保险,指定受益人是张小姐,意图给女儿未来的生活一笔保障金。

2019年春节,张小姐结婚了2020年9月,张小姐的母亲因病离世2021年5月年金保险期满,张小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领取到了40多万元保险金可是,最近她与丈夫在闹离婚时,她的丈夫突然提出来,要求分配40万保险金的一半。

张小姐一听就懵了,赶紧通过朋友找到笔者来咨询案例二:肖父2011年给他自己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定自己为生存受益人,指定女儿肖女士为身故受益人2013年,肖女士结婚成家了肖女士母亲去世得早,肖父一直与肖女士夫妇及孩子生活在一起,融洽相处了8年多。

2021年的一天,肖父在横穿马路时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丧生,保险公司根据保单赔付了肖女士50万保险金,肖女士的丈夫认为这笔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此经常与肖女士发生争吵肖女士不胜其烦,通过朋友来咨询笔者,这笔保险金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两起案例都有什么共同点和不同点呢?这两起案例的共同点:都指定自己的子女为受益人,且保险合同都成立于子女结婚前,获得保险金都在子女结婚后不同点:张小姐的母亲购买的是有现金价值和投资理财功能的年金保险;而肖女士的父亲购买的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会议纪要的规定可知:案例一的张小姐,由于母亲没有留下遗嘱或与张小姐签订赠与合同,确定保险金只归张小姐个人所有,且张小姐在婚后获得的这笔40多万元保险金是依据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和理财功能的保险合同而获得的,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张小姐的丈夫要求获得20万元保险金的诉求是有法律依据的案例二的肖女士获得的50万元保险金,是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这笔保险金应该认定为肖女士婚后所得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肖女士的丈夫无关。

两起案例警示我们:在家族财富传承的过程中,要懂得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不同人身保险合同所具有的特殊性,在指定受益人后,运用其他工具来防范财富风险,才能把投保人确定的现金财富通过保险理赔金的方式定向传承给指定的受益人独自享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假如你购买的保险,指定孩子是受益人,你愿意今后保险金被孩子的配偶分掉一半吗?如果你不愿意,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用“保险+遗嘱”的方式来传承财富,这才是万全之策我是资深法律人和家族财富传承研究者”兴兴聊愿“,恳望路过的朋友多多指教,并给予点赞和关注,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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