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人文大系: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明清时期福建地区大家庭的基本特征
在福建,尤其是乡下地区,每个村庄都有专属的祠堂。在旧社会时,福建各地都呈现以氏族聚居的形态。那么,我们今天就一起来了解福建家族制度中的族产是怎么回事?
在福建,尤其是乡下地区,每个村庄都有专属的祠堂在旧社会时,福建各地都呈现以氏族聚居的形态在互相割据、对抗的乡族社会里,祠堂起到了一个家族“行政中心”的作用家族祠堂的形成,也诞生了各自的家族制度,就好比族规,族产、义学等等。
那么,我们今天就一起来了解福建家族制度中的族产是怎么回事?

福建民间族产族产的主要成分是土地(即族田),还包括山场、房屋、桥渡、沿海滩涂、水利工程、水碓碾坊等生产生活设施族产是维护宗族制度得以运行的经济命脉,也是宗族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也就是说,族产越多,代表这个家族的实力越强盛。
族田名目族田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祭祀田和瞻族田祭祀田,也叫祭田、蒸尝田、祠田,有些宗族的族庙还有庙田祭祀田的主要收入用来祭祖、建祠修墓、修著族谱、迎神赛会等等瞻族田包括三方面,即义田、学田(书田、书灯田)、公役田。
义田的收入,用来赈济生活贫困的族人;学田的收入,用来兴办私塾,资助族内子弟的学费及应举赴考的费用;公役田、桥田、渡田等的收入,主要用来上交政府的赋税,兴办公益事业(如水利工程、修路架桥设渡口等),还有就是用来应付与外族的民事纠纷、诉讼甚至械斗等。

族田的三大来源其一,私田提留当一个家庭进行分家析产时,家族中的田产会提留一部分出来作为祖、父辈的赡养费来源,当祖、父辈过世之后,这些田产就成了祭田,归族人共同所有(族田提留一般在20%-40%)其二,族人派捐。
即按人丁、田产或身份摊派银钱,在有些宗族中,娶媳妇、生男孩时,都要捐一笔规定数额的“喜庆银”这些派捐的收入,都用来购置族田其三,族人义捐即家境比较富庶的人,会主动献田,不过以捐资购田者居多族田提留制度的目的。
族田作为族产的主要成分,都是由私人土地转化而来,其中大多数都是来自历代分家时的族田提留这种宗族制度的制定,主要出于两方面目的其一,为了克服分家产时所造成的矛盾,是分家后的族人仍能保持比较密切的人际社会关系。
比如建阳《周氏族谱》中记载道,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建阳县周子原为三个儿子分家时,曾告诉亲友:顾念吾祖自宋元以来聚族于斯,和气流衍数百年矣……今吾三子,年尚幼艾……恐其既长,各私妻子,情欲难制欲聚之于一堂,则阅墙生衅,终非长久之计;欲散之各方耶,则骨肉分携,情义日疏,尤非聚族之方。
吾故分此三房……三分其财,三分其业,使之各守分界,各勤生业,不相挽越别立祭田,以为先庙、先莹烝尝、忌日之需,三房以次递收,以供祀事岁时节序,骨肉团乐,满堂宴笑,则分明而情不狎,恩浓而怨不生,先业庶乎可保,而诸子亦庶克树立。
由此可见,周子原提留族田,是为了满足“敬宗睦族”的需要,以免因为分家而导致兄弟分离、感情渐疏的情况这里注意一下,提留的族田一般是由家族成员共同耕种,直至祖、父辈死后才充公因此提留族田,可以维系兄弟相互间的关系。

其二,提留族田是族产增值的最直接途径这些族田一般都用于出租牟利,从而不断充实宗族的财富与实力在一个地区,一个宗族能否成为名门显贵,族产是不可或缺的标准比如,兴办义学培养族内子弟,实力弱的宗族只能办私塾,实力强的宗族则可以办起学院,让族人更有机会博取功名。

族田制度的弊端随着历代族田的不断积累,宗族共有经济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在族产中,虽然有相当一部分用来赈济族人、兴办公益事业、创办私塾等,但是更多的是用于祭祀以及宗族组织自身的消费这些非生产性的开支,妨碍了社会的生产积累。
族田制度的流行,使得私人土地的规模日益趋于零碎化,普遍陷入周期性的危机中通俗点说,也就是一代比一代过得更艰难,因为经过一次次分家析产之后,子孙得到的土地越来越少建阳《翁氏族谱》载: (翁)晚成公置有民田米十二顷八十余亩,遗与四子……各得三顷二十余亩;伯寿公生。
二子……各得田米一顷六十余亩;曾祖志渊公生三子……各承先业,得田米五十三亩,遗及吾父宗文公,继承其业,以耕读起家,置有民田五顷四十八亩……舍香灯、拨奁田、赠义田……存田米四顷五十余亩,均分吾兄妳、玄及荣,各承其业。
文中看出,翁晚成那一代,私田有一千余亩,历经三代人的分割继承,每个家庭只能得到五十余亩,这是一个由富转贫的典型例子这种情况只有到了一代单传的时候,才能不受分家析产的冲击,从而继承全部的祖辈遗产,然后再经过一辈子努力置办田产,从贫慢慢转富。
然而到下一代分家的时候,又陷入这种循环上述事例还是实力比较丰厚的家族,如果是比较贫穷的家庭,经过数次分家析产后,后代手上几近无田可种此时,他们只能向富裕家庭租赁田地以过活,这样就富人越过越富,穷人越过越穷,形成明显的贫富差距。

总结福建地区的族产形成可追溯到唐宋之际,大规模发展则是在明清时期由于代代提留“族田”成为一种宗族制度,直接使得族产稳定持续的发展历经明清两朝,福建有些地区的族田已经超过族人私田的总和根据我国建国后的土改资料显示,福建各乡族的族田在总耕地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闽西北地区约占50%以上,沿海地区大约在20%-30%左右。

写在最后族田是福建民间历史最悠久、数量最多的一种族产在那个互相割据、对抗的乡族社会里,族田制度也是顺应宗族发展而产生的,很难评判它的对错总体来说,家族共有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家族内部地主阶级的发展,而对于贫苦家庭来说,无疑是致命的。
因此,福建民间往往会采取分家不析产、分家不分户、分家不分祭等方式,对某些财产和公共事业实行共同继承,使分家后的族人仍可继续维持分工协作的关系这样,也就慢慢地实现了从大家庭向宗族组织的演变文/福建本地君图源网络,侵删
参考:《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福建历史文化简明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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