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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 Fiction被译作粉丝小说,同人小说;“同人”一词则词源于日本,而同人文化是当今时代亚文化的一大主流。
Fan Fiction,也被译作粉丝小说,同人小说,是由某部影视、动漫、小说、游戏等作品的粉丝所撰写,以原作中的人物、设定或其他版权内容为基础展开的衍生小说伴随物质生活的提高,年轻一代的社会群体开始追求精神寄托,基于对明星外在形象及内在品质的喜爱,有着共同的兴趣爱好和价值取向的人在一定范围内形成“圈群”,形成粉丝群体,粉丝经济也应运而生。
以公众人物为原型的同人创作正是在粉丝经济浪潮的大背景下成为粉丝文化的一大主流一部分粉丝基于现实之中的人物原型,即在同人创作的过程中以公众人物作为贯穿文章的导线,在此基础上引出支流,将自己的预期思考和想法进行深华。
在主观层面作者将自己的观点杂糅到现实人物本身,在本质是将公众人物本身作为包装自己创造成果的外壳,并在其中寄托自己的独特情感结合时代背景和社会语境,Fan Fiction也成为了以公众人物为原型的同人文学创作的代名词。
一、关于同人创作的兴起“同人”,词源即日语的“どうじん”,原指抱有相同爱好和志趣的同好群体后来随时代发展为“个人、独立于商业影响的自我创作”抑或“自主”的创作,创作者们的宗旨即“想创作什么就创作什么”它相对商业创作有更大的自由度,大多时候为非营利性。
这种文学创作的自制出版物即是所谓“同人志”,这个文化圈则被称为“同人界” 而何为同人创作?同人创作本身属于文学创作下的一个子类,有基于虚拟人物为原型,亦有基于现实公众人物为原型,是一种建立在互文基础上的写作行为。
中国的同人创作文化概念开始频频出现在中国的大众媒体上大概才是近几年的事,但其作为一种亚文化社群的写作形式其实已经存在很多年国内网络上出现的同人圈可追溯至1998年桑桑学院网站的开办21世纪初期,中国的“同人界”曾经经历过一段论坛时代,有的作品会有自己的专属论坛,通常为几个同好版主一起集资购买服务器和域名,有的设置需要写申请书来发帖,大多数如今已经关闭或者域名变成垃圾网站,仍在运转的仅剩少数。
在互联网尚不发达、信息交互还较为匮乏、纸媒占主流的时代,“同人论坛”是创作多元化与草根化的一种萌芽综上所述,同人文化正在演变为当代互联网上最大的亚文化现象,同人文创作也成了年轻女性思考、言说她们对于人生、爱情、友谊和家庭的看法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关于互联网背景下对文学创作的颠覆互联网的高度互联、快速传播、即时反馈与全民交互的特点为网络文学的创作者与读者提供畅通无阻的交流平台,传统纸媒的滞后性与一元性对大众文学创作的限制很快为互联网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所取代。
与传统文学不同的是,网络文学主要用网络作为创作、传播和盈利的媒介,网络的信息高效传播、信息交互、实时传输等特点深刻影响了网络文学的创作主体、创作受众、创作模式、创作心理和文本传播,并由此带来极具互联网特点的文学传播模式。
同人创作文学历经互联网萌芽初期的“论坛时代”“贴吧时代”后,在传播路径和信息交互上已相当成熟以80、90、00后为主的年轻女性自主选择原初符号、选择媒介工具,并完成她们从个体走向群体中的身份认同建构,也正是基于当今以“新浪微博”“LOFTER”或“微信公众号”为首的等大流量、跨界层、低成本的公共话语平台与创作平台,对中文写作产生巨大影响力。
与此同时,悖论也因此产生:当以“非盈利性”著称的同人文化产品因“转发”“评论”等无形且巨大的信息流量被附加上隐藏的商业价值,对其所基于的人物原型的价值引流也愈发难以界定互联网在为同人创作的发展扩大影响、拓宽受众的同时,也在暗处为同人创作者带来法律风险。
三、关于公众人物的法律属性公众人物,即为公共人物,是指在特定领域内拥有相当的社会地位,影响较为重大,被人们所广泛了解、密切关注,且能因其社会影响力获得较大利益,同时与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密切的人物社会知名度、社会地位、是否能因此获得较大利益和能否在较长时间内影响社会公共利益,以上四者缺一不可,为共同构成公众人物的组成要件。
在同人创作中,被作为创作原型的公众人物多为在某方面具有一定可挖掘的文学特质的明星、网红等公众人物相较普通人而言,因其社会影响之特殊性,更使其“名誉权”、“姓名权”、“表述自由”等基本权利被置于风口浪尖同人创作以真人为原型、以真人在现实中的交集为依托,创作并不真实发生的文学故事,若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或有侵权之嫌。
在互联网浪潮来袭和流量经济逐渐兴起的时代背景下,同人文化的发展日益迅猛同人圈中围绕现实的公众人物展开想象并借用其姓名、社会影响力或人物经历而进行的文学创作数量持续增长这种以公众人物为原型的同人创作具有既与真实接轨,又涉及文学上的虚拟的特殊双重性,使得其本身的发展难以与现实制度及法律框架相匹配,在现今社会仍缺少良好的土壤环境。
由于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现阶段以公众人物为原型的同人创作仍然处于我国法律的灰色地带,在内容创作、原型人物权利保护等方面仍缺乏合适的法律规范,但随着同人创作的兴起,对同人创作进行规范和提供保护机制已成为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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