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文环境(城市人文环境的四个层次)学会了吗
无论产业结构调整、城市规模扩张还是目前户籍制度的大幅放开,均说明城镇化过程仍存在对农民工的大量需求,而现实中农民工存在的回流趋势。就业和学历错位通过收入影响农民工的定居意愿,跨不同区域流动的农民工市民化诉求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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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促进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并行不悖的基础,农民工群体的存在不仅为城市发展提供人口红利,同时对农业规模化生产起到一定促进作用2013—2022年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演进重点在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但是实际推进效果并不理想,表现在2011—2021年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始终在15%以上,2020年更达到了18.49%的最高值不仅如此,本地农民工比重已由2008年的38%上升到2020年的41%,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回流。
在农村层面,随着农民工数量增加,土地流转率的提升却进入瓶颈期,同时回流亦未有效提升土地利用率上述问题均离不开对农民工劳动力供求结构及资源配置的探讨对农民工劳动力需求的研究主要与产业转移和城市规模相关有学者认为农民工主要向中西部转移,高龄农民工无法满足东部产业升级对用工的技能要求,逐渐回流户籍所在地。
有学者从城市规模角度分析进一步得出结论:随着城市人口规模扩大和产业集聚程度增加,城市扩大对高技能劳动力需求的同时,对低技能劳动力的需求也在扩大目前在放开户籍的城市落户最关键的条件是定居第一,定居能力主要依赖于农民工收入水平的提高,而职业转换是关键。
有学者认为土地确权显著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但也有不同的看法:土地产权完善会促进对农地的资本和劳动投入,从而抑制劳动力转移城市非正规就业向正规就业的变迁促进定居市民化进程第二,农民工在城市定居是融入城市的重要条件。
住房条件是重要因素:农民工城镇住房面积和保障性住房对农民工的城市居留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还有文献从正规和非正规住房进行考虑第三,社会建设参与感、城市归属感对农民工定居意愿有显著影响具体表现为:熟练使用本地方言、消费支出的经济地位、公共服务可及性等。
根据现有文献,需做进一步研究:第一,现有文献缺乏供求综合分析与农民工定居意愿相比,需求面文献不多,有必要进一步判断产业变迁和城市规模对低技能劳动力需求的影响第二,农民工定居意愿的影响因素只考虑城乡其中一侧是不完整的。
农民的可支配收入来源于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其中工资性收入与受雇劳动报酬相关,剩余三项收入都与农村用益物权相关城乡基本利益共同决定农民工定居意愿基于此,本文将以劳动力供求、城乡结合为研究视角,使用结构偏离度及面板数据对城市劳动力需求进行定量分析。
使用“2017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系统分析农村用益物权状态对农民工定居意愿的影响,分析农地、宅基地、住房状况影响定居意愿的不同机制综合比较农民工劳动力供求特征,为优化市民化政策及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城市劳动力需求与农民工就业劳动力流动是适应产业变迁的结果,从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入手,采用结构偏离度比较三大产业的劳动力吸纳能力及二三产业内部各行业的劳动力需求结构,并与农民工劳动力就业领域相对照,判断农民工劳动力资源的行业分布是否合理。
农民工呈现区域性再迁移的特征,基于此探讨城市规模与劳动力技能需求结构之间的关系,判断城市规模扩大对农民工劳动力需求的影响产业结构调整与劳动力需求从区域和产业的角度分析利用结构偏离度系数计算可知东中西部2000—2020年第一产业结构偏离度系数皆小于0,表明第一产业持续存在过剩劳动力;而第二、三产业仍有吸纳就业的能力。
东、中部吸纳劳动力的产业主要是第三产业,西部地区则集中于第二产业从产业内部劳动力供求结构分析根据《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农民工就业的产业分布,第二、三产业比重分别为48.1%和51.5%在第二产业就业的农民工,94.8%的人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
,其中制造业从业人员数量高于建筑业,参考行业结构偏离度系数的分析,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已处于劳动力供过于求状态,建筑业仍具有吸纳劳动力的潜力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农民工,按照就业比重从高到低排列分别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这些行业就业的农民工占从事第三产业农民工总数的73.79%,成为其就业的主要渠道,除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就业不饱和外,其余三个行业都劳动力过剩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如科教文卫、金融业等,虽然不饱和,但因其就业门槛较高,从业的农民工数量较少。
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所占比重较低(30%左右)且有下降趋势,可能是造成农民工产业间转移壁垒的重要原因,同时也与用工短缺的两个行业重体力、高风险及劳动保障程度不足有关综上所述,农民工主要的就业领域中劳动力短缺与过剩问题并存的现实说明,农民工就业存在较为严重的供求结构性失衡问题,这种情况会直接影响农民工收入,进而影响其在城市的生存质量。
城市规模与劳动力需求被解释变量:分技能的劳动力数量由于无法测量每个劳动力的技能高低,用各个城市的分学历层次劳动力人数替代核心解释变量:城市规模(CSI)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使用各个城市分年度年末人口数进行测量。
为辨别城市分层次劳动力与城市规模之间是否存在地域的异质性关系,加入虚拟变量D1代表该城市是否位于我国东部地区(D1=1为东部)、D2代表该城市是否位于我国中部地区(D2=1为中部)控制变量:废水处理量与生活垃圾处理总量可以衡量城市环境维护能力,良好的生活环境是吸引劳动力的重要因素。
第二产业占比与第三产业占比与该城市的经济水平及劳动力结构相关客运量与货运量衡量的是城际交通,交通便捷吸引劳动力流入的同时,为城市带来额外的经济增量金融机构的存贷款量可以反映经营环境和城市的经济发展程度财政科学支出(FSE)是政府层面对科学创新事业的扶持程度;财政教育支出(FEE)表明该城市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医院卫生所数量表明城市的医疗水平,医疗卫生水平是反映生活水平质量的指标;而图书馆藏书量则是该地的人文环境的评价指标,其他有外商投资总额、固定投资总额、工业企业数量等。
数据均来自于《中国劳动力统计年鉴》与CSMAR数据库,采用2011-2019年面板数据,对所有数据采用极值化方法进行无量纲化处理由BP-LM检验结果与Hausman检验结果综合考量使用随机效应模型
如表1所示,随着城市规模增加大,未上过学、小学学历、初中学历、高中学历等低技能劳动力群体越来越被需要这说明城市规模越大伴随着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更细致的劳动分工,为低技能劳动力就业创造条件其中初中、高中劳动力表现出显著流向东中部的特征。
城市规模对劳动力的边际需求呈现极端化,对未上过学、小学及高中学历劳动力的边际需求高,但对初中学历的边际需求低根据对农民工学历的统计,初中学历占比最大,2020年为55.4%,城市规模增大对这部分劳动力的需求反而增加不多,而边际需求最多的高中学历仅占16.7%。
即农民工群体面临着学历错位问题:占比最大的初中学历农民工被边缘化,而边际需求最大的高中学历农民工劳动力供给不足从区域看,初中和高中学历群体呈现更强的中部流动特征,可见中部城市的吸引力逐渐增强稳健性检验采用两种方法:(1)增加变量:在模型中加入控制变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衡量该城市的工业发展水平。
(2)样本整合:将普遍低学历的样本组重新组合成学历为小学及以下,把历年单独样本组中各省分层次劳动力数相加再赋予省级权重,利用极值化的方法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再面板数据回归,计量结果相似
农民工劳动力长期供给意愿城市发展需要农民工,但能否实现农民工市民化还取决于其长期稳定的供给意愿,即农民工的定居意愿,这也是获得城市户籍的前提该意愿是农民工城乡基本生存情况对比权衡的结果,作为核心利益,用益物权状况(耕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层面的农民工定居意愿的影响因素。
农民工在城市的收入稳定及融入程度是城市层面的农民工定居意愿的影响因素影响机理与研究假设农地变量分为两个维度:有无土地承包权、农地是否流转,这两个维度对定居意愿的影响有不确定性,农地可以产生农业收入,但农民工因季节性返乡而倾向于签订非正式合同,影响其工作性质及收入,从而间接影响城市住房条件,在政策不断向农村倾斜引起农业收入日益提升的情况下,农地的存在可能成为影响农民工返乡的因素。
农地流转一方面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又使农民摆脱了农地的牵绊倾向于签订更长期的劳动合同,收入的稳定会带来住房舒适度提高1假设一:土地承包权影响农民工定居意愿,保留承包权的群体,其意愿相对较弱2假设二:在保留承包权的群体中,土地流转会增强定居意愿。
关于宅基地,国家政策层面正处于确权阶段,有关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的流转,国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相关文献研究表明宅基地使用权影响定居意愿有宅基地意味着可以在农村建房,如果城市居住条件比较差,宅基地就成为影响农民工返乡的因素。
3假设三:宅基地使用权对农民工定居意愿造成影响,有宅基地的农民工定居意愿可能会减弱,但具体受到城市居住条件的调节城市住房性质决定了居住条件,农民工进城解决住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自购自建住房,二是无房者则进行房屋租赁、单位提供住房或借住。
一方面这些居住方式与收入有关,是收入情况的反映另一方面居住方式又与城市的舒适度有关,从而影响融入感4假设四:居住性质作为收入和舒适度的综合反映,与农民工定居意愿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变量及基本描述如表2所示:。
实证结果及分析数据来源于CMDS,使用stata13.0对定居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Probit分析。住房性质第一种分类:自购/自建的自有住房和租房两个群体
由表3可得,核心解释变量对定居意愿的影响均显著有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的农民工定居意愿相对较弱,拥有土地承包权并进行土地流转的群体定居意愿增强,即农地流转制度的实施会作为强化因素抵消土地承包权的负面作用,假设一和二成立。
相对于租房群体来说,住房性质为自购或自建的农民工定居市民化意愿更强,假设四成立居住性质对意愿影响的调节效应通过交互项体现出来,除了有农地承包权和住房性质的交互项系数不显著之外,其余的交互项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
这说明住房性质的调节作用是存在的,即假设三成立,即相比自购/自建房群体,租房群体因居无定所而根基不稳,农地流转租金可助其增强定居意愿,而拥有宅基地作为削弱定居意愿的因素,对于租房群体的作用也更大住房性质第二种分类:正规租房和非正规租房。
对比表3和4可以看出,核心解释变量对定居意愿影响的显著性程度、方向一致,系数相差不大关于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一是住房性质第二种分类下,相对于非正规租房群体来说,正规租房的农民工定居意愿更强烈二是表4的交互项并不显著,说明住房性质2不具备调节作用。
农民工劳动力供求综合分析无论产业结构调整、城市规模扩张还是目前户籍制度的大幅放开,均说明城镇化过程仍存在对农民工的大量需求,而现实中农民工存在的回流趋势使研究转向供给层面就业和学历错位通过收入影响农民工的定居意愿,跨不同区域流动的农民工市民化诉求有所差异。
1. 农村用益物权现状对农民工定居意愿有阻碍作用计量结果表明,拥有耕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对农民工定居意愿具有负向作用,而农地流转有正向作用首先,根据现有数据,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逐年扩大,从2005年的11.98亿亩增加到2020年的15.62亿亩,耕地的流转率虽有上升但仍处于低位,并且流转去向主要是农户,多数农户手中耕地规模在10亩以下,无法实现规模化经营。
上述现象既不利于城市农民工劳动力的稳定供给及定居能力的提升,也不利于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其次,按照“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拥有宅基地的均值为71%,即绝大多数农民工有宅基地,这些均成为降低农民工定居意愿的因素。
2.农民工居住状态不容乐观收入影响居住质量,农民工就业结构失衡和学历结构错位显然对收入有直接影响,进而影响住房性质住房支出是最为重要的生活成本,从全国看,农民工月均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费比重超过45%,2018年进城农民工户中租房占比61.3%,仍是农民工主要的住房来源。
购房占比为19%,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只有2.9%农民工户享受到保障性住房,有能力的农民工购房或者正规性租房,可以提升定居意愿,但目前情况并不理想除了房地产市场尚需规范外,农民工收入提升空间有限也是重要原因,目前农民工因就业集中于饱和领域而存在结构性失衡,而饱和领域的劳务工资收入普遍较低,大大降低了农民工的居住质量从而影响定居意愿。
3.农民工流动区域与市民化诉求之间存在矛盾相对于跨省群体,省内跨市和市内跨县流动的农民工定居意愿更强目前放开户籍的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特大及以下城市,相比于户籍,提供更好的工作、规范的购房租房市场、职业培训、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以及城市的包容性和尊重,对他们来说更为重要。
因此,户籍政策安排应辅之于更广泛的扶持制度,避免政策流于形式中西部城市尤其是中小城镇或县级市应更注重提升公共服务投资及市场规范化管理,积极帮助农民工定居安居,提升其举家搬迁的可能,增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意愿的同时提高土地流转率。
结论与启示结论1.城市产业发展和规模扩张对农村剩余劳动力仍有大量需求但目前存在两大错位:第一,劳动力供求结构性失衡,农民工就业多集中于劳动力过剩行业,收入排前两位的行业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其余行业门槛较高,农民工缺乏再培训渠道,行业壁垒明显。
第二,城市规模越大对两端劳动力的需求大幅增加,与农民工以初中为主的学历结构产生矛盾2.农民工区域间再转移与其长期劳动力供给即定居意愿有关从农民工根本利益出发考察影响定居意愿的因素得出结论:第一,拥有耕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对农民工定居意愿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而土地流转、城镇自购自建住房及正规租房均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
第二,农地流转对于租房者定居意愿提升作用更大,宅基地对租房者定居意愿的削弱作用相对更为明显上述有显著影响的因素在现实中均呈现削弱定居意愿的趋势,家庭承包耕地面积逐渐增加,而流转率近几年达峰后转而下降3.供求综合分析结果表明存在就业错位、学历错位和政策错位
一是就业和学历错位城市对农民工的需求结构已经发生变化,与现有农民工就业领域和学历状况相矛盾,导致就业结构性失衡,从而影响农民工收入和居住质量,成为定居意愿逐渐降低的重要原因二是政策错位相比跨省,省内跨市和市内跨县的农民工更倾向于定居,因此中西部省市户籍放开固然重要,但增强定居吸引力的因素才最为关键。
启示1.拓展农民工技能上升渠道提高再培训比重,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满足城市产业对农民工技能的需求,缓和就业结构性失衡的同时,增强其再转移的从业能力为农民工提升学历水平提供相应的教育通道,通过再学习重新塑造和优化知识结构,促进阶层流动。
2.发挥农村用益物权的金融功能保留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是农民工的基本经济利益和进城务工的后备保障,但同时也是削弱农民工定居意愿的关键因素而土地流转可以提升定居意愿,用益物权通过流转、抵押等方式发挥其金融功能,并对规模流转实行补贴或贷款优惠等措施,鼓励规模化经营。
3.加强城市尤其是县域的住房保障及公共服务供给县域城镇需要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户籍的吸引力和含金量政府应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力度,规范租房市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福利待遇,充分发挥优秀农民工的示范效应,为反哺农村创造人力资源条件。
文章摘编自《返乡抑或留城:农民工劳动力供求结构分析》,作者:艾慧,张曼琦原文载于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农民问题】栏目,有删节免费下载全文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作者简介:艾慧(1977—),女,山东泰安人,上海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
E-mail:aihui_lily@126.com引用本文:[1]艾慧,张曼琦.返乡抑或留城:农民工劳动力供求结构分析[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57-68.热门文章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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