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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章(重庆文章版权需要什么材料)不看后悔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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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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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重庆市的小作坊生产的食品需要在标签上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营养成分表吗?

重庆文章(重庆文章版权需要什么材料)不看后悔

 

案例解读|重庆市的小作坊生产的食品需要在标签上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营养成分表吗?作者:小郑食话实说近日,重庆市某区县市场监管局的一个基层市场监管所接到了关于小作坊食品标签方面的两起举报投诉,具体内容大致如下:

第一起举报投诉内容:某消费者在一家小作坊开设的网店购买了一把挂面,举报投诉该挂面未在标签上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属于无标产品,要求查处和奖励。涉案标签如下图:

第二起举报投诉内容:某消费者在一家小作坊开设的网店购买了一罐700克装的泡菜,举报投诉该泡菜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营养成分表,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67条和GB7718的规定,要求查处和奖励涉案标签如下图:。

该区县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对此不能准确认定是否违法,随后向小编进行了咨询,在此小编发表个人意见供重庆市内各区县市场监管人员及重庆市各食品小作坊参考首先,我们要知道重庆市内的所有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应当执行重庆市的地方规定,也就是《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而不是《食品安全法》。

理由如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是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并结合重庆小作坊实际情况出台的一部专门性法规从这两个法律、法规条款可以看出,对重庆市内的小作坊而言,其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包括标签标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的日常监管和处罚,均应当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来执行,而不是《食品安全法》。

其次,我们要知道重庆市内的所有食品小作坊只能生产散装食品、简易包装食品等两种形式的食品,同时需严格执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DBS 50/ 029—2020)关于食品小作坊标签的规定,而不是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定,也就是不需要执行GB7718和GB28050。

理由如下:一、《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

”在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7年4月印发的《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解读》一书中,对《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条文解读中指出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有散装食品和简易包装食品两种情形。

食品小作坊生产的散装食品,如果没有包装,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除了在包装上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外,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 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解读》一书另外在2017年7月21日,也就是《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不久,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开信箱曾答复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不适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规定,无需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标准、营养成分表。

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开信箱答复截图二、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DBS 50/ 029—2020)第9项规定,包装应能在正常的贮存、运输、销售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保护食品的安全性和食品品质;使用包装材料时应核对标识,避免误用;不得使用回收材料进行再次包装;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 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

从这两个法规、地方标准以及相关答复可以知道,对于重庆的小作坊而言,其生产加工的食品仅有散装食品和简易包装食品两种情形,不存在预包装食品这种类型,自然就只需要按照重庆地方法规和地方标准规定标注好应当标注的内容即可,不需要执行预包装食品的相关标准及规定了,当然最大的特征就是要标注“小作坊食品”字样,以便消费者自行判断购买。

谈到这里,有的人可能会说,像本文描述的第二起举报投诉所涉及的泡菜在标签上已经标注了净含量700克,同时也还使用了塑料罐封装,那么这个泡菜就应当是预包装食品了啊?但真的是这样吗?非也非也因为这个涉案泡菜也仅仅是参照预包装食品进行包装和标注而已,但由于其生产属性是属于重庆市的小作坊这个特殊对象生产的,所以仍然属于简易包装,仍然不是预包装。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重庆市关于食品小作坊标签标识管理的具体要求,所以对于文中所述的两起举报投诉而言,自然就能够有效判断重庆市内的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无需在标签上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营养成分表了那么,建议这样答复该投诉举报的消费者:

经查,该小作坊已取得《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证号为XXX,登记证有效期至XXX,涉案食品系该小作坊生产,且产品标签上已标注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地址、 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内容,并清晰、醒目标识了“小作坊食品”字样,符合《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DBS 50/ 029—2020)第9.4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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