涓滴归公(涓滴归公的典故)没想到
一镇一孝廉 | 涓滴归公 清廉爱民,探访坂埕村叶氏祖先叶颙的勤廉故事
梧桐花开 凤凰自来
叶颙(1100-1167),字子昂,赐谥正简,永泰县梧桐镇坂埕村叶氏祖先,兴化军仙游(今福建莆田)人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年)进士,授广州南海县主簿,兼摄尉职历任贵溪县知县、上虞县知县,后经朝官贺允中推荐,授将作监簿,不久调任处州、常州知州。
孝宗即位后,召为尚书郎、右司郎中,因直言敢谏,不久被提升为吏部侍郎,代理吏部尚书,积极为宋廷举荐人才,建议改革选官制度,编写《七司条例》,为整饬官风作出了一定程度的促进后又晋升为尚书左仆射(即相职)兼枢密使,兼国用使参政,同知国用事。
叶颙严气正性,廉洁爱民,以“清廉公忠”为办理政务要则,体恤民情,多有善政乾道三年(1167年)罢相,同年病逝归途,终年68岁叶颙初任广州南海县主簿,兼摄尉职,他的属下抓来一批盗犯,同僚推功于他,他谢绝地说:“掠夺别人的功劳,欺骗朝廷说是自己干的,因而得到非分的奖赏,这是犯罪的行为,我绝不能这么做。
”升任常州知州,时值丰年,赋征超额,同僚们劝他“献羡”(把超额完成的部分不作留州用,一律上缴,可以得到奖励或升官),他说:“把老百姓的膏血,来换取自己的升官,多么羞耻啊!我绝不能这样做”,就把剩余部分留下,作为荒年时抵当赋额,减轻老百姓的负担,不作“献羡”之举,自己则分毫不染。
叶颙处事公道正派,坚持秉公办事,哪怕是皇亲国戚也敢于直言孝宗即位后,任命其弟秀王出任明州郡守叶颙任吏部右司郎中后,便上书批评孝宗“凭着骨肉关系,把州郡的重任托付给秀王,这只是对他一个人有利,却害了一方百姓”。
孝宗采纳了他的意见,并称赞他“直言”调任吏部侍郎并代理尚书时,朝廷上下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叶颙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他和部里的郎官一起研究探讨,吸收过去官员管理的有效经验,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七司条例》,对官员的升降和赏罚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孝宗皇帝看了很满意,下令刻板颁示,按章实行,对解决吏治腐败,转变社会风气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宋仁宗庆历元年,一度铸铁钱助陕西军费,每贯重十二斤,“钱重民苦之(燕翼贻谋录)”后来,宋廷用铜钱以一当十收兑,铁钱就不再使用了。
这时御史林安宅奏请在两淮一带使用铁钱,叶颙极力陈说不可行,林安宅内心不平,和另一御史王伯庠联手到孝宗皇帝面前告状,称他的儿子接受宣州富豪周良臣的巨额贿赂,周良臣因此当了镇江大军仓的仓监叶颙自请“下吏辨明”,皇上把这件事交给临安府调查核实,当时王炎为临安府知府,皇上命令王炎亲自审问上报,结果没有发现丝毫贿赂的迹象。
案件审理结果上报后,皇上认为林安宅、王伯庠传闻失实,一起免去他们的官职,召叶颙进宫叶颙进宫拜见皇上,皇上劝慰他说:你的清白德行,从此更加光大了
叶颙为官一世,清廉公忠他一生疾恶如仇,敢言直谏,爱国爱民,体恤民情,高风亮节,居高不傲,安贫乐道,两袖清风,政声显赫,深得皇上器重,赢得百姓拥戴《宋史·叶颙传》记载:“颙为人清介,处大事毅然不可夺,自初仕至宰相,服食不改其旧。
”以至留下了“丞相无家曾住寺(刘克庄语)”的传奇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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