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人文

人文生态环境包括哪些(人文生态环境以什么为主)居然可以这样

  • 来源:互联网
  • |
  • 2023-09-03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欢迎关注一个爱学习的公众号【环评互联网】

人文生态环境包括哪些(人文生态环境以什么为主)居然可以这样

 

  编者按  未来之璐今天分享一系列与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相关的生态环境典型案例《环境保护法》不仅保护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等等与人类生存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要素,同时也保护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等与人类历史文化和精神世界紧密联系的生态环境要素。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中,有一部分案例就是与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保护相关的刑事犯罪案例或者因此引发的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这类案件涉及的刑事犯罪多为妨害文物管理罪,常见的罪名为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以及盗窃罪等。

例如,已经出圈的“最贵攀岩”案——指导性案例208号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永明、张鹭、毛伟明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张永明、张鹭、毛伟明等三人为了攀岩,在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巨蟒峰上打入26个岩钉,对巨蟒峰造成了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

三人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已经另案刑事生效文书认定,并经二审裁判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人民币600万元,支付专家费15万元,被法律圈外的朋友戏称为“最贵攀岩”案除了本案之外,最高院发布的案件中还涉及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窃罪等,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二:被告人户燕军、李富强等 6 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三:陈卫强、董伟师等盗掘古墓葬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2020 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之一:被告人张小建等 11 人盗掘古墓葬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五: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诉徐某文、方某平人文遗迹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之七: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诉榕江县栽麻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公益诉讼案好,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一起每天前进30里01被告人户燕军、李富强等6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

【基本案情】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户燕军、李富强等6人在安阳市殷都区梅园庄北街等多处地方实施盗掘行为其中,在殷都区梅园庄北街盗挖出两个青铜戈,后被李富强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河南站鉴定,该系列盗掘行为破坏了殷墟遗址的商代文化层,盗掘位置分别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殷墟遗址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

【裁判结果】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户燕军、李富强等6人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范围内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一审法院判决户燕军、李富强等6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二年不等,均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

【典型意义】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黄河流域分布着大量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群其中,殷墟遗址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包括古文化遗址在内的人文遗迹在文化、科学、历史、美学、教育、环境等方面都具有极高价值,是环境保护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案判决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破坏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行为,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的政策导向,对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具有教育指引作用02陈卫强、董伟师等盗掘古墓葬案【基本案情】2017年8月到2018年4月,被告人陈卫强、董伟师等人在芮城县实施盗掘古墓葬行为,被盗墓葬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魏城遗址保护范围内。

被告人陈卫强、董伟师等盗挖出青铜鼎、青铜盨、青铜禾、青铜盘、青铜器及青铜器配件20余件,其中一件青铜禾以40万元的价格出售,一件青铜盘以22万元的价格出售经山西省文物交流中心鉴定,被盗墓葬均系两周时期墓葬,墓葬被盗造成原墓葬结构的毁坏和遗存物的缺失,对两周历史文化的研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涉案青铜盘已被追缴,经山西省文物鉴定站鉴定为一级文物被告人陈卫强和董伟师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被网上追逃期间,被告人陈国卫等人明知陈卫强、董伟师涉嫌犯罪,还将俩人送至四川,以期逃避司法机关追究 【裁判结果】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卫强、董伟师未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多次伙同他人私自挖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魏城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古墓葬,造成原墓葬结构的毁坏和遗存文物的缺失,二被告人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卫强、董伟师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和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二被告人违法所得十四万元予以追缴被告人陈国卫等人的行为均构成窝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拘役缓刑不等。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典型意义】本案系盗掘古墓葬刑事案件案涉被盗墓葬位于山西芮城的古魏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属于黄河流域文化遗址群遗址内分布着大量的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群,是黄河流域古魏国地域文化历史的见证,具有重要保护价值。

本案判决结合案涉盗掘墓葬的保护等级、盗掘的次数、盗掘文物的等级,以及盗掘行为对原墓葬结构的毁坏和遗存文物缺失的危害后果,依法从重严处罚,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破坏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行为的决心,以及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传承的司法导向。

同时,本案严厉惩处帮助盗墓者逃避法律责任的人员,对提高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具有教育指引作用03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诉徐某文、方某平人文遗迹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基本案情】江西省金溪县琉璃乡波源村系“江西省传统村落”,拥有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徐某文、方某平驾驶三轮摩托车到波源村西岸组一门楼偷盗一块“甲第里”石匾,盗窃过程中石匾掉落摔断,到下洋组一门楼偷盗一块“三公旧第”石匾,盗窃过程中造成石匾摔断和门楼整体性垮塌两被告将摔断的石匾以2200元出售,两块石匾未能追回。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文、方某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经专业机构评估,“甲第里”门楼修复工程费用为9812元、“三公旧第”门楼修复工程费用为93727.61元经专家评估,两被告盗窃古建筑构件的行为,造成人文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共计310617元。

【裁判结果】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案涉门楼属于不可再生的古建筑资源,门楼石匾被盗及损坏,改变了原有古建筑风貌,斩断了原有历史文化传承,损毁被盗门楼的生态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综合金溪县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石匾所在地波源村系“江西省传统村落”、两被告的主观过错和家庭经济条件、传统村落整体性损害程度、专家意见等因素,认定两被告承担因破坏人文生态资源所造成的损失为300000元。

判令徐某文、方某平连带赔偿“甲第里”“三公旧第”门楼修复费用103539.61元及人文生态资源损失300000元,承担鉴定评估费用该案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典型意义】本案是传统村落标识性建筑损毁引发的人文遗迹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传统村落在农耕文明传承中形成,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蕴涵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厚重的文化价值,是中华文明发展演变的实证,属于人文遗迹,其依附的历史环境要素,如塔桥亭阁、碑幢刻石等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一旦破坏难以恢复。

被盗石匾及被破坏的门楼依原貌修复后其人文生态价值相较原物必有贬损,原生态传统村落风貌的完整性和历史文化传承功能已不可逆地遭到破坏本案结合多方面因素综合认定被告人应承担的人文生态资源损失,为人文遗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保护提供了有益借鉴。

本案的依法审理使遭到损害的人文生态环境权益得到救济和弥补,有利于提升社会公众人文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增强保护传统村落等不可再生文化遗产的自觉性,促进传统村落可持续保护,更好地留住历史传承和美丽乡愁04被告人张小建等11人盗掘古墓葬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至2016年6月,张小建等11人形成盗掘古墓葬团伙,先后多次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陶寺村北等地盗掘古墓葬十四座,所出土文物包括青铜鼎、青铜簋、青铜编钟、青铜鬲、青铜匜、青铜鱼片、青铜方盘等,上述文物倒卖后共获利834余万元。

经鉴定,上述被盗墓葬系东周时期墓葬,均属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 【裁判结果】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小建等11人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其中,被告人张小建在盗墓活动中,策划预谋、安排分工、发挥组织、领导作用,依法应系主犯;被告人段虎杰、张利斌既组织预谋又积极参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应系主犯;被告人闫振峰、郭建强探墓、盗墓并监督出货,系作用较小的主犯;被告人张晓东等6人系从犯。

一审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决被告人张小建等11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至1万元不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黄河流域陶寺遗址发生的盗掘古墓葬刑事案件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

陶寺遗址位于山西省襄汾县陶寺村南,是黄河中游地区以龙山文化陶寺类型为主的遗址,是华夏文明的源头之一案涉襄汾县陶寺北古墓葬群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巨大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人民法院结合案涉盗掘行为造成的客观危害后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体现了严惩重处,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的坚定决心,对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05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诉榕江县栽麻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贵州省榕江县栽麻镇宰荡侗寨和归柳侗寨分别于2012年、2016年入列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乱搭乱建、违法占地、占用河道建房等问题突出,造成民族传统文化遭受严重破坏。

贵州省榕江县栽麻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栽麻镇政府)存在怠于履行保护职责的行为2018年5月7日,该院向栽麻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两个月后,上述问题仍未解决2018年12月,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栽麻镇政府对中国传统村落宰荡侗寨和归柳侗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要求其继续履行对荡侗寨和归柳侗寨的监管保护职责。

 【裁判结果】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栽麻镇政府对宰荡侗寨和归柳侗寨依法负有监管保护职责上述传统村落保护区范围内,出现大批农户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构)筑物,致宰荡侗寨和归柳侗寨的传统格局和风貌受到严重破坏,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栽麻镇政府虽对部分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整治,取得一定效果,但仍应继续履行其法定职责一审判决,确认栽麻镇政府对传统村落宰荡侗寨和归柳侗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应继续履行其监管职责 【典型意义】本案系全国首例以保护传统村落为目的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传统村落,是拥有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也是农耕文化不可再生的人文遗迹,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社会和科学艺术价值目前,贵州省黔东南自治州共有426个传统苗族或侗族村落列为中国传统村落近年来,因有的地方政府未落实传统村落发展规划和控制性保护措施,缺乏正确引导,导致村民翻修旧房、新建住房等行为无序,传统村落原貌遭到破坏。

本案中,人民法院确认栽麻镇政府怠于履行传统村落保护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继续履行职责有力地强化了行政机关保护传统村落的责任意识,同时督促当地群众自觉维护传统村落的风貌布局

编辑:君君. 尚云互联来源:未来之璐

<>

MORE | 更多精彩文章2天带你深入掌握EHS法律法规与合规实务最新三家又四家!环境企业扎堆闯关IPO热门「环境风险纵横谈」栏目开通丨有偿征稿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服务重磅更新!一文带你全面了解“尚云互联”

尚云环境参编国家标准《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发布实施 | 附解读PPT |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官方版本)排污许可证到期未提交延续申请,罚还是不罚?『环评云助手』为全国百余家环境管理部门及技术评估机构开放专属服务

2022年气象数据服务正式上线导则推荐模型CALPUFF常见问题答疑汇编『环评云助手』小程序接入开放,支持公众号、小程序免费接入北京尚云环境有限公司到河南省环保协会大气委员会进行技术服务交流【环评云助手】开放30000余份『法律法规及标准导则』数据接口

新大气导则推荐模型『EIAProA2018从入门到精通』线上课程重磅上线!下载[环评云助手]app

扫描上方二维码和50W+环评人一起进入云时代20000+法律法规库、百万下载量、免费环评公开课|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已申明原创之作品,转载需申请并获本号授权!。

| 投稿、授权、商务及其他请加微信号:eianet2016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