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职能:科技局职能机构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绍兴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绍兴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绍兴市科学技术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处级。
第三条中共绍兴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绍兴市科学技术局,接受中共绍兴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绍兴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科技创新工作设中共绍兴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处理中共绍兴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绍兴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中共绍兴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三)牵头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四)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和监督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六)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
(七)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联合攻关、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八)指导全市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十二)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拟订全市科学普及规划、政策(十三)负责实施国家和地方的防震减灾政策、法规及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安全性评价、监测预报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五)职能转变1.围绕实施科技强市、人才强市战略
,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2.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
,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3.进一步改进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推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委托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优化科研机构评估机制,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第五条绍兴市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处与其合署)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督查、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内部审计、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审批服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负责科技统计、创新调查和创新监测分析工作组织开展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牵头制定创新型城市、科创大走廊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
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承担中共绍兴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的具体工作(二)创新促进处拟订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牵头管理年度市级科技计划,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和监督实施。
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条件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技金融、科研诚信建设相关工作(三)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建设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建设、管理。
(四)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提出科技对外合作交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建设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发展指导和协调推进区域内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科技创新大平台和各类科技园区建设。
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对口支援等工作(五)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
负责农村领域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支撑服务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的防震减灾工作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全市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市属地震台网和测报点,负责地震监测、灾害情报收集与评估等工作。
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六)外国专家局负责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负责省局授权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公共服务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和人才评价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第六条绍兴市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17名(含科技动员办公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7正(含中共绍兴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职数1名)2副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绍兴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绍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4日起施行。
内容来源 | 创新绍兴图文编辑 | 掌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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