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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印刷学院是在京招生的重点高校,目前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作为考生高考志愿填报的重
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印刷学院是在京招生的重点高校,目前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作为考生高考志愿填报的重要参考资料,一定要仔细阅读招生章程中的招生录取规则和要求下面一起来看下这两所院校的2020年招生章程。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0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三条 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邮编100083。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 02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三级机构组成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行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八条 。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03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北京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状况、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本校来源计划。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04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第十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联考等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1. 。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10%以内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级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2.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等6个改革省市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其本省已经公布的学校2020年各招生专业(类)对学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3. 江苏省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且物理为必选;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且历史为必选;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相同分数时,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学校认定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在达到同样等级条件时,方能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4. 按照专业(类)志愿填报的浙江省、山东省考生,达到分数后直接录取到其所填报志愿专业(类)。
5. 按照学校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含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按照专业组填报),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将进档考生按实际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别排队,然后依次逐个安排专业)。
当高考实际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3科总分。
6.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 关于退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8. 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日语、德语)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9. 录取时,不区分往届生和应届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10.
学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11.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 05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2020年学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
如果国家调整2020年学费标准,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本科住宿费标准:每人900元/学年,收费依据为“京价(收)字【2003】348号”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ustb.edu.cn,咨询电话:010-62325294 62332893,传真: 010-82371778。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2307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北京印刷学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第三条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印刷学院办学类型: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地点:主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北程庄路,西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盛街206号第五条 北京印刷学院隶属北京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共建。
经过6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在印刷与包装、出版与传播、设计与艺术三个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工、文、艺、管协调发展,国内唯一专门为出版传媒全产业链培养人才的全日制高水平特色型高等院校第六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印刷学院”。
第三章 招生机构第七条 为了做好招生工作,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委、学校办公室、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分文理科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计划招生在提阅考生档案和确定专业时,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根据专业要求,传播学(国际出版实验班)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
第十二条 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通过生源地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综合分录取具体详见《北京印刷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修订版)》。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
学校轻工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第十五条 学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预留一定计划,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区,或用于平行志愿提档后考生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江苏省按照该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选测科目为:理工类选测物理,文史类选测历史;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科目合格。
艺术类专业要求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C级及以上等级为合格)科目不超过3门,按照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学校非艺术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须满足我校2020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第十七条 “双培计划”、“外培计划”相关专业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录取。
外培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非艺术类外培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艺术类专业与统招艺术类专业在同一批次按照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为落实教育部卓越工程师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我校开设印刷工程“毕昇班”、机械工程“卓越班”,毕昇班、卓越班学生从新生中进行选拔。
为提高编辑出版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开设编辑出版学“韬奋实验班”第六章 录取与入学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录取通知书均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同时通过学校网页及各省市招生办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学费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本科:新闻传播学类、工商管理类、网络与新媒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4200元/学年,轻工类、计算机类、机械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物流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业设计4600元/学年,艺术类100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全部要求住校,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根据北京市有关物价标准,按照校区及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50元/学年-1500元/学年第七章 学生奖励及资助政策第二十三条 学校全面落实“奖、贷、助、勤、减、免、偿、补”八元资助体系,奖学金按学年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学校单项(各类学科竞赛)奖学金、英语(小语种)优秀奖学金、卓越奖学金、文艺优秀奖学金、体育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和科技创新奖学金,专项(社会助学单位或个人设立)奖学金等项目。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并协助申请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通信地址、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邮编:102600电话:010-60227871学校网址:http://www.bigc.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bigc.edu.cn/招生微信公众账号:bigc-zsb电子邮箱: zsb@bigc.edu.cn推荐阅读:@2020考生:高校招生章程正在陆续公布中,重点关注哪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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