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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进不去怎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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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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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进不去怎么咨询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本文将梳理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阶段报告。

依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63号)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人防工程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促进加快发展地区发展的重要项目;(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五)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六)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类项目前款所列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查看更多政策法规:www.yunzikongjian.com项目建议书依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其中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当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其中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当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申报水土保持方案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二、依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第十九条: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一)占地面积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不足十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不足五万立方米并且占地面积不足十公顷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三)占地面积不足五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万立方米的,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  生产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节能报告一、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四版修订)”第十五条:依法应当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节能审查主管部门提交节能报告。

节能报告可以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自行编制节能报告的编制单位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节能审查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节能审查费用。

节能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格式,由省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二、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第九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

第十一条: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概况;(二)分析评价依据;(三)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四)节能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有关数据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水平的全面比较;

(六)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应在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提出降碳措施,分析项目碳排放情况对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建设项目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

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确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范围,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附: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查看更多审批流程图进入云咨空间使用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www.yunzikongjian.com。

相关依据:1.《政府投资条例》 国令第712号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3.《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63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九号)

5.《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6.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四版修订)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10.《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查看更多政策法规、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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