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啦!
就在昨天,参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以及《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等文件精神,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管理办法完善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义,孵化器根据功能与定位有了更明确的发展目标,对于备案条件、认定条件、认定流程也有了新的要求,省级孵化器还加入了绩效评估工作!下面,就随小编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科技企业孵化器定义 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
孵化器根据功能与定位分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两类 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为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孵化服务。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孵化器应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借鉴共享经济等新模式,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提升服务入孵团队、企业水平,充分满足创业团队和企业对于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形成“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果转化加速器--科技园区”的有效发展机制
,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申请备案省级众创空间,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的运营机构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拥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2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具有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创新创业经历、相关行业资源和专业服务能力;
4.入驻的创业团队或企业总数不低于10个; 5.具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服务于创新创业,孵化科技项目和团队; 6.具有完善的运营和工作机制,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财务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
7.具有为创业团队或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能力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具备的条件 1.孵化器需在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明确发展方向,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三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且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有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
并能提供资金使用案例;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专业孵化器每个专业领域产业至少配备3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
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已入驻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备案的企业占在孵企业40%以上; 7. 孵化器
累计毕业达到10家以上在孵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
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毕业企业应至少满足其中一项1.经国家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有两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累计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权融资等。
超过1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程序 1.申报机构通过省科技云平台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提出备案申请。
2.市科技局对申请备案的相关信息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厅行文,省科技厅予以备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程序 1.申报机构通过省科技云平台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提出认定申请。
2.市科技局对申请认定相关信息初审并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书面推荐至省科技厅 3.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发文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的运行与管理 众创空间应加强和完善服务保障能力,为初创者和创业团队提供创新创业前期的全方位服务 1.组建创业导师队伍,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市场营销等方面为创业团队提供实践性辅导和培训,为在孵企业提供精准化、高质量的创业服务。
2.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为在孵创业团队提供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代理、导航、维权、规划及咨询等方面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3.鼓励众创空间积极吸纳大学生创新创业,建立实习基地,开展创新创业辅导等专业化服务。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行与管理 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加强建设全方位,专业化的科技服务体系,为在孵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标准服务 1.强化专业化服务团队建设,加强对双创扶持政策的宣传培训,帮助在孵企业全面了解、准确把握、充分运用科技创新政策。
2.建立或引入知识产权服务、法律服务、财务服务、政策咨询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和金融服务等专业机构,能够为入驻的企业和团队提供个性化精准定制的创业服务 3. 为在孵企业建立公共的研发技术平台、建设专业化的中试基地,提高资源集聚度,加快在孵企业的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4. 积极组织与金融机构开展对接交流活动,协调引进或联合社会力量共同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完善孵化器金融服务体系,提高投融资服务能力 5. 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积极融入全球创新创业网络,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离岸孵化等业务,引进海外优质项目、技术成果和人才等资源,帮助创业者对接海外市场。
省级孵化器绩效评估 省科技厅组织开展省级孵化器的绩效评估工作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分批次对孵化器进行绩效评价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孵化器给予奖励,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满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撤销其省级孵化器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省级孵化器认定申请孵化器重大事项变更管理规定 孵化器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两个月内向所在市科技局报告。
经市科技局审核并实地审查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省科技厅提出变更建议,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省科技厅提出取消资格建议规范填报统计数据 经备案认定的孵化器应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年报数据,年报数据将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
《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还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正式文件发布后小编会第一时间推送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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