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系统繁忙)万万没想到
为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根据《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
专项申报政策一览(请滑动查看)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上半年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科研项目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根据《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浦人社规〔2021〕12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分站的区内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入驻单位:(一)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浦东新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二)企业的研究项目能够突出“两重一基”,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具有前瞻性、创新性,有利于促进“产、学、研、用”融合发展;
(三)具有一定科研实力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凡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的企业,获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承担区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荣获区级以上荣誉及奖励情况的企业可优先入驻基地。
二、申报流程(一)申报单位需登录浦东·博新湾(https://bxw.pdrcfw.com),进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申报页面,点击 “在线申请”,用法人一证通登录申报系统,企业首次申请项目应填写《申请入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已授牌的基地入驻单位需申报新一轮科研项目的应填写《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申报表》。
为便于组织专家评审推荐,需要上传相关电子材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企业资质佐证材料证明等(pdf格式)(二)申报项目初审通过后,由上海交大科技园于5月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确定“揭榜领题”项目名单,向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布,并组织开展企业和博士生的项目对接。
(三)首次立项成功的企业,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授牌“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三、申报时间2023年上半年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科研项目网上申报工作于2023年4月30日17:00截止逾期的纳入下半年评审范围。
四、配套政策(一)资金资助根据《浦东新区关于支持博士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给予以下配套资助:1、入驻资助新入驻的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分两次给予20万资助2、博士后科研创新资助对基地入驻单位开展的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资助;如基地入驻单位经认定属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浦东新区重点产业,资助标准提高为每个项目6万元。
3、博士后日常生活补贴对进入基地入驻单位全职从事项目研究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日常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对其中获得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专业博士学位的博士后,补贴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20万元。
对基地入驻单位的在站研发型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日常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另,入驻单位若满足海外博士后引才奖励条件的,按照每人次10万元给予资金奖励,每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二)安居保障。
按照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基地入驻单位全职从事项目研究的博士后人才,提供一定年限的租房补贴(三)人才政策对考核评估合格的入驻单位,区人社局向市、区相关部门推荐优先纳入上海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和浦东新区重点单位范围。
五、联系方式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王老师 021-58601231;奚老师 021-58601233;上海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刘老师 15317569196附件:《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浦人社规〔2021〕12号)
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上海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2023年2月15日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请扫码:
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大对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根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沪科规〔2021〕2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为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2023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将继续与本年度“创•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对接,着力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加大推进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发展。
申报条件:1.在本市注册,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一般无知识产权纠纷的非上市企业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企业须获得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或在2023年5月31日前获得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评价网址:www.innofund.gov.cn)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未满3次。
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根据评审结果,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A、B两档A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B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资助各区政府应对本辖区立项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市拨付B档项目的经费额度。
二、申报要求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区科技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三、申报方式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s://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3年3月14日16:30为避免因系统繁忙影响申报,请各单位合理安排申报进度四、评审方式本年度创新资金评审环节将依托2023年“创•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市赛评选环节,市科委统一组织专家,采取大赛路演、网上评审等方式进行评选。
届时请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五、立项公示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六、咨询电话服务热线: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2月15日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请扫码:
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3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3〕25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沪发改规范〔2020〕7号,以下简称7号文)、《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详见附件)要求,为做好浦东新区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加大政策信息宣传力度,组织有关企业积极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 符合7号文支持奖励的海上风电项目、光伏项目,在申报截止日前报送我委,逾期不再受理7号文支持奖励项目申报2. 2022年1月1日以后并网投产的海上风电项目、光伏项目,其中光伏项目包括:常规光伏项目;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1. 项目立项手续完备规范;2. 项目按照立项文件相关要求实施建设;3. 项目符合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4. 项目投资主体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能源、环保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三、申报材料申请奖励的项目应提交:1. 项目申请表;2. 项目立项文件;3. 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产权证明及使用证明;4. 单位承诺文件(对项目申请材料真实性、未获得其它市级专项资金等事项进行承诺)等材料。
四、申报时间要求请于2023年2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我委特此通知附件:《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联系人:郑伟伟、吴华东联系电话:58788388-63320、28282582。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321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2月8日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关于开展2022年度张江科学城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04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具体调查内容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类别1、《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以下简称“企业统计年报”)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下简称“高企发展年报”)二、统计实施方案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工作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tj.chinatorch.org.cn)实施。
1、填报对象:高新技术企业:本市近三年内认定或在籍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2、报表填报时限:企业“企业统计年报”截止日期:2023年3月27日;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时间在填报截止日期后,可向上海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科建办”)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企业“高企发展年报”截止日期:2023年5月31日3、实施方式:企业登录“单点登录平台”,高新技术企业选择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企业按步骤完成企业统计年报,企业在填报数据时,如出现系统提示错误必须修正,如果系统出现警告必须提交情况说明。
三、其他注意事项1、企业登录账号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账号密码与国家高企认定网一致),凡是之前在科技部火炬中心注册过的企业用户(包括所有的高企、去年纳入统计的非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等)可以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直接登录(通过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统计员手机号),均不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上重新注册,但是需要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
新注册企业参照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附件1)办理注册登录,登录后选择“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2、连续两次未填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企业将被取消高企资格。
3、上一年度未提交《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而被冻结账户的企业需向科建办提交情况说明,申请开通处理4、浏览器推荐使用360,Chrome等四、报送内容和地址1、报送内容:部分企业报送纸质报表:2022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经管理机构审核通过,才能打印《企业统计年报》纸质报表(带火炬水印),加盖公章并签字后,于2023年4月27日前报送科建办;营业收入不到2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报表。
2、纸质报表报送地址: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411室 五、咨询电话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市认定办联系电话:64839009-170、224
《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填报联系电话:沈老师 021-33832162邹老师 021-33832152秦老师 021-3383526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及高企认定咨询
联系电话:徐老师 021-33832053请按照要求,统筹协调,安排专人进行填报,确保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工作顺利完成特此通知附件: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
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2023年2月6日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请点击:关于开展2022年度张江科学城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https://mp.weixin.qq.com/s/_RDZgKELqQrBGTrGITM9RA)
以上内容经小编综合整理,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发布最新信息及申报要求为准end.文章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官网、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公众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官网、张江发布公众号如有侵权,请后台联系小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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