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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信息管理平台官网(广西科技信息管理平台官网)越早知道越好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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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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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广西自治区科技厅发布了“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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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广西自治区科技厅发布了“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指南主要聚焦: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动力装备、高端铝合金新材料、绿色化工新材料、绿色高效平陆运河建设、现代特色农业等7大领域重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重大需求,重点支持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新产品开发及重大成果转化,。

单个项目资助经费最高可达500万元可以申报的项目种类包括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级学科类和研究开发类创新平台、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普能力建设、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6个大类共60个方向

(具体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相关文件)《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须知》一、项目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1.申报单位包括牵头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应具备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基础和研究力量严格遵守《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科技伦理有关规定2.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注册的单位,应拥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须承担起项目核心研发或组织任务。

3.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3个(指南中有其他申报要求的除外),每个联合申报单位均有相应的专业团队(具有相应研究基础的单位在职人员2人以上)实际参与到项目中4.申报单位为企业且已注册一年及以上的,在申报前须先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企业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数据以及企业创新发展计划等情况(操作方法:申报单位管理员登陆“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进入“研发活动登记”菜单后点击“新增企业研发活动登记表”,按提示完成登记年度为2023年的《企业研发活动登记表》填写,即登记2022年的完成数和2023年的预计数)。

5.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牵头企业应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完成首席技术官备案(操作方法: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进入“系统管理à人员管理à聘用CTO”中设置本单位首席技术官,首席技术官收到邮件后激活账号,根据提示完成备案申报工作,详细操作流程可见系统首页公告通知栏的首席技术官操作手册),申报书须经首席技术官在系统审核签字,否则不予受理。

6.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组成产学研团队,依托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联合申报项目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报时要按不低于申报额度3倍的比例配套投入研发经费,申报时要出具匹配资金承诺函,配套经费要以申报单位可用资金出资(指南中另行规定的除外);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参与企业要按不低于申请科技经费中本企业所占经费的3倍进行配套(指南中另行规定的除外),申报时要出具匹配资金承诺函。

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总投资和考核指标不予调整(要与申报书一致),因立项经费减少使得总投资减少的部分,由申报单位自行增加配套经费填补差额;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配套经费不予减少,考核指标不予调整(要与申报书一致)。

若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并承诺市财政配套经费,应商市财政局出具配套经费承诺书并作为附件材料提交申报成功获得立项时,市科技局将作为该项目任务书的签约方,协助广西科技厅对该项目实施进行管理服务7.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8.鼓励产学研用(包括广西区外的科研单位与广西企业)联合申报广西区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牵头申报:(1)在广西区内成立有非独立法人的研究机构(需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2)2015年以来与广西自治区政府、广西科技厅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仍在有效期内(需出具合作协议复印件)且有广西企业联合申报。

(3)承诺项目研究成果在广西落地转化或申报国家科技奖励(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可包括外籍在职人员)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57周岁。

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90%以上项目组成员不属于申报单位的应在项目申报附件中提供本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4.除国家、自治区有明文规定外,引进的、在桂长期工作的海外人才在申报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时,享有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资格(三)科研诚信要求1.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承诺严格遵守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并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进行负责3.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的项目类别由不同的申报人或者申报单位提出,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报。

4.广西科技厅将随时对申报受理的项目进行查重,存在重复申报嫌疑的,一经核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助资格,追回已拨付财政科技经费,并将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档案(四)申报限制1.历年承担项目(课题)信用不良,被取消项目(课题)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申报。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1)主持的项目实施期满仍未按时完成验收的,或验收不通过、终止且有需要退回经费而未按时退回的(2)主持在研项目2项(含)以上(3)参加(含主持)且排位在前三(含)的在研项目3项(含)以上。

(4)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指南中有其他要求的除外)(5)被各级部门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3.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4.限制申报有关问题说明。

(1)历年项目(课题)是指2008年以来(含2008年)立项下达、广西科技厅管理的所有类别科技项目(课题)(2)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的范围包含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

(3)申报单位或个人应自觉遵守限制规定(五)其他相关要求1.申报单位应当在综合考虑本单位自筹经费能力和项目实施实际需要基础上,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教财〔2021〕170号)等文件规定的科技经费开支范围,科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提出合理的资助经费数额。

申请的科技经费额度及开支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将影响项目立项评估结论财政资助经费仅为撬动社会科技投入的杠杆,项目立项后,不能因财政资助经费与申报经费不一致而变更申报书中提出的考核指标(项目评审专家建议修改的指标除外)。

2.项目经费预算中涉及对申请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单台/套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项目,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试行办法》(桂财教〔2014〕112号)要求,可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公告通知栏处下载《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申请表》填报后交由自治区大仪办按规定组织联合评议,联合评议的报告将作为项目财务评审的重要参考。

3.人才引进与培养要求(作为项目考核指标和验收条件):(1)资助经费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项目,承担单位中的企业须在项目筹备和实施期间全职引进或培养1名硕士及以上人才;(2)资助经费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项目,承担单位中的企业须在项目筹备和实施期间全职引进或培养1名博士或2名硕士或1名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

项目筹备和实施期间:人才引进与培养起始时间为项目下达文印发之日往前追溯1年,截止时间为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实施期满承担单位中的企业包括牵头单位和联合承担单位人才引进也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身培养晋升全职引进须签订聘用期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且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

4.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和见习岗位要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做好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要求,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应积极主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相关工作本次申报2024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要求获自治区本级财政资助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项目至少吸纳1位应届高校毕业生,资助经费300万元(含)项目至少吸纳2位应届高校毕业生;鼓励获自治区本级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设立见习岗位。

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承诺书(含诚信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广西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6.严格遵守科技伦理要求,按规定及时进行科技伦理审查涉及生物、医学、农业等领域的项目,项目申报和实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规定7.依托科技创新平台申报的项目,需提供具体平台认定文件和是否为该平台主要研究人员的证明材料(单位盖章)。

8.所有方向均需提交国家或广西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科研项目立项查新报告(提交申报书前半年之内出具有效)(六)资助方式前资助(一次性资助或按年度滚动资助)、贷补联动,具体在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书中明确鼓励企业牵头采用贷补联动方式申报。

(七)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具体在项目指南中要求如有特殊情况,请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材料中说明二、优先支持的对象(一)优先支持上一年度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或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二)优先支持符合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规划、计划的项目(需在“研发活动登记”系统登记备案并提供企业规划、计划作为证明材料),或受委托为其他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服务的项目(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三)优先支持企业牵头、高校或院所联合申报,且高校和院所的工作量及获得财政科技资助经费额度占整个项目的20%以上的项目。

(四)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自治区级以上的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及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五)鼓励体现集成创新示范应用和典型辐射带动的项目(六)其他优先支持对象具体见指南内容申报要求三、申报途径项目申报途径:项目原则上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材料。

政策文件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官网END戳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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