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概念界定_科技创新策源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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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政策
速报· 2024-3-01·
国家政策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常见问题汇总专精特新,是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缩写其中,“专“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 ;“精”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特”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 ;“新”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
企业满足以上条件,即可申报专精特新申报专精特新都有哪些关键信息呢?下面,将详细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的常见问题一、专精特新重点聚焦哪些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装备和电力装备十大领域。
二、专精特新企业如何分类2022年6月1日,工信部最新发布《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将优质中小企业的发掘和培育分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梯度三、申报数据提供哪一年的?。
无特殊说明时,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四、自主品牌指什么?。
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五、I类知识产权有哪些?“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六、I类高价值的知识产权是什么?“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七、II类知识产权有哪些?“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八、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什么?“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根据行业特点,从数字化基础、经营、管理、成效四个维度综合评估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企业可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九、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包括哪些?。
“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十、“主导产品”的界定是什么?“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50%十一、“股权融资”指什么?“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十二、“合格机构投资者”包括谁?“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十三、“省级科技奖励”有哪些?“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十四、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如何计算?。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十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如何计算?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
十六、是否经营异常/失信怎么查询?企业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来源:专精特新平台
地方政策余杭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余政办〔2023〕5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余杭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余杭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系统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建设科技创新策源地的重要新中心,根据《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杭科策〔2022〕136号)等精神,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1.支持一流科技成果产出在“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及云计算与未来网络、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微电子与光电子等15大战略领域加快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有效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催生一批高质量重大科技成果。
对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浙江科技大奖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加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造,突出创新成果转化实施质量和效益,强化对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机构和拥有者资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奖的专利权人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智能产品创新创意大赛奖的专利权人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3.支持开展技术转移交易鼓励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
对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应用技术交易平台实现的技术交易活动,按不超过其年度输出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应用技术交易平台输出和吸纳技术成果,按年度累计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每新增500万元奖励1万元,年度奖励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只可作为技术合同的一方申报)。
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按年度每新增登记技术交易额10亿元奖励5万元,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最高50万元4.鼓励科技成果在余转化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择优确定一定数量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资助其中,农业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应用及社会发展项目最高补助20万元;产学研合作项目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创新创业项目研发阶段可享受最高1200万元研发补助,最高300万元工作场所租金补助,最高1000万元天使引导基金资助,最高30%出资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
探索“补转投”等创新型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模式二、建立转化项目成长体系5.支持建设成果转化载体鼓励平台、镇街招引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省级以上园区运营商等机构,创建园区、楼宇等各类创新载体,给予最高1000万元启动补助;各载体可参与综合考评,每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运营奖励。
6.推动转化项目梯队成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成果转化训练营、转化学院等转化项目培育工作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3万元补助大力培育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评审认定的企业,按杭州市要求给予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首次纳规奖励基础上再追加50%奖励7.支持成果转化场景应用开展场景挖掘、打磨、发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应用,推动政府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鼓励领军企业应用场景向中小企业开放。
推广“三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三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应用,提升相关产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8.助推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支持企业实施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20万元。
对实现落地转化的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优胜企业、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专利金奖,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500万元奖励三、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9.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其房租、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补助及绩效奖励,由各产业平台具体实施,对产业平台投资或支持公共服务平台的,区财政按其总投资或支持金额50%、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
鼓励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参与孵化器建设,对经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专业孵化器内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运营单位最高300万元绩效奖励10.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支持区内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提供科研成果的概念验证、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中试熟化等服务,加速挖掘和释放科研成果价值。
对列入市级创建名单的概念验证中心根据上级奖励给予1:1配套,最高100万元资助;对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绩效根据上级奖励给予1:1配套,最高1000万元资助11.建立仪器设备共享机制鼓励区内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检测机构和企业等单位共享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以低于市场收费标准对外开放,提高科研仪器的使用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鼓励企业积极使用共享仪器设备,以发放创新券的形式支持企业开展检测检验、委托实验、小试中试、封装测试等,每年给予其实际支出费用的30%、最高50万元补助12.支持举办各类成果转化活动每年安排专项活动经费用于支持区内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等单位开展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论坛、成果转化大赛、成果对接等活动,按规定给予补助,按审计后实际会议活动费用最高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促进专业服务机构发展13.鼓励引培专业服务机构大力引导培育财务、税务、法务、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优秀专业服务机构,对行业影响力较强、服务能力突出的专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奖补14.支持发展科技服务机构。
支持区内高校院所和企业建设技术转移服务促进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用技术交易平台,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各类科技服务,按其年度平台应用服务绩效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对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的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15.推广成果转化服务券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入驻余杭区中介服务平台,扩大服务券支持范围,给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2万元不超过三年的服务券支持,用于向经入库的服务商支付购买财税服务、科技申报、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标准化、技术服务、云服务以及经认可的其他服务。
16.支持建设科技转化人才队伍对自费参加技术转移高端培训并取得晋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我区技术转移机构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培训费的5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资助对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其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发挥科技特派员优势,强化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对个人科技特派员、科技派员团队在任期内给予项目立项支持,个人科技特派员项目定额补助5万元,科技特派员团队项目定额补助10万元,对每位个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团队首席专家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
五、支持科技金融赋能转化17.加大成果转化基金投资推动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发起设立科技创新基金设立余杭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引导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成果、概念验证项目、中试研发项目、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天使类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最高出资比例为70%构建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基金容错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根据基金整体成效进行收益让渡18.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连续两年,每年最高本金500万元,LPR的50%贴息资助。
19.支持使用创新型金融工具对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科创人才板、专精特新板挂牌并融资的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2%,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给予其实际融资额最高5%的资助,每家企业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20.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发展支持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力度引导创投企业投早投小投科技,按杭州市要求给予补助鼓励银行为被投科技企业发放利率不超过当期LPR加50个基点的信用贷款,对当年发放贷款不少于1000万、企业不少于5家的银行给予支持。
本政策资金含市、区两级资金,上级补助项目要求区级共同承担的,根据上级要求给予补助,同一(同类型)事项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1月15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措施扶持条件的单位,可适用本政策措施的相关规定本政策措施由区财政局会同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杭州市:关于《杭州市“新雏鹰”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科技企业源头培育,以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驱动未来产业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我局起草了《杭州市“新雏鹰”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3月30日。
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于3月30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公章)反馈至我局联系人:何茂川,邵永新联系电话:0571-85255627,0571-85255625通讯地址:上城区解放路18号市民中心C座1207。
电子邮箱:gyc@hznet.com.cn附件:《杭州市“新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杭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1日杭州市“新雏鹰”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7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科技企业源头培育,以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驱动未来产业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目标,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发展。
到2025年,围绕五大产业生态圈和我市重点发展的8大未来产业领域,着力培育300家左右“新雏鹰”企业,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为杭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二、认定条件(一)申报认定“新雏鹰”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杭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企业产品(服务)属通用智能、生命与健康、元宇宙、未来网络、空天信息、低碳能源、前沿新材料、量子信息等我市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领域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
4.企业上一年度从事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研发团队核心成员达到省级领军人才C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或在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过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5.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0%。
6.企业硬科技属性强,通过自主研发获得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或核心领域PCT布局不少于1件。
7.企业累计获得股权融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或市场估值不低于1亿美元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在杭州落地转化的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和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企业可直接认定为“新雏鹰”企业。
三、支持政策1.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新雏鹰”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50万元奖励2.金融支持支持“新雏鹰”企业通过科技保险产品获得贷款或分散风险,对“新雏鹰”企业购买的研发类科技保险,每年按不超过年度实际保费的50%给予保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支持“新雏鹰”企业登陆资本市场,“新雏鹰”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备案、境内外直接上市等,按有关政策给予奖补3.成长支持鼓励“新雏鹰”企业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支持其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加速成长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科技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
4.人才支撑支持“新雏鹰”企业引进和培育各类急需紧缺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人才项目,对符合授权条件的“新雏鹰”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认定,对“新雏鹰”企业新入选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引进高端外籍专家和海外工程师等,按有关政策给予奖补。
5.场景开放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向“新雏鹰”企业开放共享;鼓励链主企业、高能级科创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等创新应用场景,助力“新雏鹰”企业加速融入产业链、创新链关键环节四、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保障“新雏鹰”企业培育工作由杭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和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科技局)共同负责。
市科技局负责政策制定、认定评估和业务指导;区县科技局负责申报推荐、日常服务等工作2.加强跟踪管理对“新雏鹰”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和绩效管理,每年6月底前,“新雏鹰”企业应填报上年度发展情况,在取得重大成果标志性成果时,也应及时向市区(县)科技局报送相关信息;市区(县)科技局要加强跟踪服务,帮助“新雏鹰”企业解决具体发展难题。
3.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梳理总结“新雏鹰”企业成长案例,讲好杭州创新创业故事,树立一批未来产业优秀企业代表和发展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新雏鹰”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五、附则本意见自2024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本意见涉及财政扶持经费由市与区县(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来源:杭企e站
协会简介浙江省机器人产业发展协会(ZRIA)成立于2015年9月,目前涵盖了浙江省 11 个地区、200 多家机器人相关科研机构与企业,是 唯一一家由浙江省民政厅认定的省级机器人行业协会协会会长单位为之江实验室,协会秘书处工作由之江实验室智能制造机算研究中心承担,协会充分发挥之江实验室平台优势,整合机器人全产业链资源, 致力于促进浙江省机器人产业技术交流与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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