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图片)新鲜出炉
注:本周科技企业需关注的政策申报节点1.市工信局 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7月31日前2.市工信局 专精特新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7月31日前3.省人
注:本周科技企业需关注的政策申报节点1.市工信局 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7月31日前2.市工信局 专精特新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7月31日前3.省人社厅 2022年度“兴辽英才计划”多项
8月20日前4.市科技局 科技企业融资补助申报 7月26日前5.市科协 科技创新智库决策咨询课题项目 7月30日前市科技局《关于开展沈阳市科技企业融资补助专项申报的通知》根据《沈阳市科技企业融资补助专项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沈阳市科技企业融资补助专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在2022年度获得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编号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在沈阳本地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3.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4.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5.接受投资时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6.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为准。
二、支持标准获得创业投资机构以自有资金或管理的基金通过现金方式投资的,按投资金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申请项目的投资方须为创业投资机构、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其他企业投资者等,投资方至少有2个及以上投资案例,投资方不限注册地。
对以下情况不予以补助:(一)1.个人投资、母公司投资给子公司、原有股东增资扩股等投资行为;(二)2.股权转让、债转股等未形成新增投融资等投资行为;(三)3.企业成立时的股东出资不予以补助(核实为引入风险投资机构的除外);
(四)4.申请补助年度之前引入创业投资的融资项目;(五)5.已获市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投融资项目三、申报流程(一)申报材料1.2022年度科技企业融资补助申报表;2.科技企业各项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及网站截图、知识产权证书等);。
3.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4.社保缴纳证明材料;5.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6.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协议;7.投资到账凭证;8.工商登记变更证明;9.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查验。
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7月26日前报送至沈阳市科技局创新创业服务处(青年大街201号沈阳市科学技术局522房间)(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需到企业现场核实四、相关要求1.各申报单位要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科研诚信记录。
2.逾期未提交评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2022年度沈阳市科技企业融资补助联系人:王海鹏 电话:23768569附件:1.2022年度科技企业融资补助申报表 2.科研诚信承诺书 3.材料要求。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19日原文链接:http://kjj.shenyang.gov.cn/kjgz/tzgg/202307/t20230719_4498805.html公众号链接:通知公告 |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沈阳市科技企业融资补助专项申报的通知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的通知》为规范我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进一步提高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根据《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暂行)》(沈科发〔2021〕21号),将开展2023年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条件1.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法人,成立时间(包括法人内设机构)截至2023年6月30日满足1年以上2.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相对稳定的服务团队,原则上不少于5人。
3.有相关的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4.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和案例二、备案程序1.申报单位登录沈阳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shenyang.gov.cn/),完成单位注册、信息完善、项目账号添加等操作,并以项目账号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在“技术转移机构备案”进行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
2.首次申报项目的单位需先注册,由单位管理人员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和备案,获取单位用户账号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不需另行注册单位注册账号为本单位管理账号,主要用于单位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推荐上报,不能直接申报项目。
3.项目申报人登录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官网,进入“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登录平台后,进入“技术转移机构备案”模块,在线填写备案登记表(网上为准),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审核4.申报单位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提交到市科技局。
5.申报时间从即时起至8月18日17时三、备案材料1.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登记表2.法人证或营业执照,法人内设机构需要有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内设机构需提供机构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机构人员情况,上传人员名单包括学历、职务、职称等信息,技术经纪人需提供资质证明5.经营场所、办公设备和条件证明(如产权证、租赁合同和图片等)6.上两年度该机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证明,包括技术合同、金融机构出具给技术受让方的支付凭证、技术出让方开具给技术受让方的收款发票复印件及服务收入等。
7.上两年度组织交流活动、技术培训、讲座和科技服务企业情况证明;8.机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和客户管理制度等文件9.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承诺书四、有关要求1.独立法人机构(A类)名称填写单位名称,法人内设机构(B类)名称中要有“技术转移中心”或“成果转化办公室”字样。
2.重大技术转移项目指单项成交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项目3.技术性收入指当年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4.利税总额指机构年末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应交增值税之和。
5.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申报单位承诺书》(网上可下载模板),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五、联系方式1.市科技局联系方式成果处 22740339审批处 83961972监督处 227227742.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手机) 18900923879 ( QQ ) 3231723542附件: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登记表沈阳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20日原文链接:http://kjj.shenyang.gov.cn/kjgz/tzgg/202307/t20230720_4500142.html
公众号链接:通知公告 |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的通知市工信局《关于制造业企业采购零部件及原材料贷款贴息政策的申报通知》按市政府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制造业企业采购零部件及原材料贷款贴息政策的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对制造业企业采购零部件及原材料的单笔亿元(含)以上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标准按照申报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LPR的50%计算,贴息时间自贷款发生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单户单笔,按月核算。
单户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二、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1.2022年8月1日后发生单笔亿元以上银行贷款2.贷款资金已实际发生单笔支付额(不含汇票等)3.贷款合同明确资金用途为采购零部件及原材料。
三、申报材料1.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2)4.贷款合同5.银行出具的放款单6.零部件及原材料采购合同、资金支出、支出回执等证明材料四、申报要求此项政策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请各地区工信部门接到通知后宣传到每户企业,帮助企业组织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时限要求及时完成申报工作1.企业组成申报材料1-5项后,报属地工信部门初审,由属地工信部门根据初审结果提出推荐意见(在贷款贴息申请表加盖公章)。
2.获得属地推荐意见企业扫描1-5项申报材料,上传至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ytouch.com/)正式开网时间为2023年8月1日3.市工信局对企业上传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企业印刷全部申报材料(含第6项)并装订成册,送至市工信局指定财务评审机构。
财务评审启动后,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进场评审附件1: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附件2:诚信申报承诺书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7月20日(联系人:邹玉峰 联系电话:86589553)原文链接:http://jxw.shenyang.gov.cn/tzgg/202307/t20230721_4500939.html
国家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9号),切实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内容本次申报围绕4大领域13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
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
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主管部门可额外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由所属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申报申报主体通过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三级及以上贯标评估的,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推荐指标数量。
(三)示范期限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内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示范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示范项目开展动态监测,并对示范项目名单进行动态调整示范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示范项目评估摸底工作。
鼓励各推荐单位积极支持并监督指导示范项目实施,推进示范项目高水平建设三、申报流程(一)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
(二)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8月25日前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名单名单按优先级排序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建伦、周易江电 话:010-88687355、010-88687028申报系统维护人员:杨柳电 话:010-88686171。
附件: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和实施方案.docx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年7月11日原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3/art_186aa9bbe2ec411ebf3e205ea8432819.html
市科协《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技创新智库决策咨询课题项目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智库集思汇智、资政建言、服务发展作用,组织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的科技相关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战略咨询,更好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沈阳市科协决定开展2023年度科技创新智库决策咨询课题征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一)提升城市发展能级相关建议围绕提升维护国家“五大安全”,聚焦建设“一枢纽、四中心”,突出产业转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创新驱动、民生保障、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针对稳增长与调结构等重点、难点和短板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建议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壮大民营经济,梳理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分析研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升民营经济创新能力、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三)发展先进制造业相关建议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针对实施补链强链、产业基础再造等行动,深入查找在优化原材料、零部件和主要设备供给、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研究提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发挥大企业支撑和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作用,提高本地配套率的对策建议。
(四)建设数字沈阳相关建议围绕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在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培育数字产业集群,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五)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相关建议围绕聚力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现代商贸、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旅游、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在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建设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六)引育壮大新动能,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相关建议围绕创新生态、创新平台、创新人才“三位一体”推进,在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养体系,科技体制改革攻坚;发挥科创空间作用,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产学研联盟,加强中试熟化基础建设,提升产业孵化能力;落实“兴沈英才计划”,打造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七)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相关建议围绕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在推进种业强农行动,加快推进智慧农业发展,培沈阳农产品品牌,促进沈阳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八)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建议围绕沈阳市打造东北绿色低碳发展先导区和绿色能源发展示范基地,在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积极稳妥推进“双碳”工作中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九)推进健康沈阳建设相关建议聚焦“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强医联体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科技赋能品质养老,银发跨越数字鸿沟行动等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设(十)促进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相关建议聚焦弘扬企业家精神,呵护民营市场主体发展,深入查找影响我市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的不利因素和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促进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力竞相迸发的对策建议。
(十一)关于科技工作者群体相关建议调查分析科技工作者在就业方式、科研环境、生活状况、流动趋势、思想观念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科技工作者急难愁盼问题,在增强科技工作者的获得感、成就感等方面提出的对策建议。
(十二)加强科技社团建设相关建议围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科技社团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开展第三方社会组织评估,发挥社会组织在全社会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对策建议(十三)其他事关沈阳市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战略咨询建议。
二、申报方式1. 申报者可参考征集内容,自行确定研究课题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课题负责人应当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学术造诣,能够实际主持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团队熟悉公共政策,具备与项目相关的知识积累和研究能力。
2. 课题负责人限报一项课题,不能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已申报过国家、省市的课题将不予立项3. 申报者需填写《2023年度沈阳市科技创新智库决策咨询课题申报表》,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后,集中向市科协推荐和报送,市科协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报送材料包括《沈阳市科技创新智库决策咨询课题申报表》《沈阳市科技创新智库决策咨询课题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各一式两份(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同时需将申报材料Word文档发送至邮箱sykxfz@126.com。
表格可登陆沈阳市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4. 各单位推荐课题数量不限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三、课题管理1. 课题立项各单位完成课题项目推荐后,各课题组可通过指定邮箱随时向市科协直接报送研究成果(即课题研究报告,基本要求见本通知附件3和附件4),市科协将根据研究成果质量情况择优集中立项。
立项时间为9月底,届时在市科协官方网站发布立项公告2. 结题验收课题立项后,可继续对研究成果进行完善10月底,市科协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成果验收合格予以结题,在市科协网站发布结题通告,向课题组出具结题证书。
3. 成果应用11月,市科协将筛选高质量课题成果结集出版,并从中评选出若干优秀课题给予资金奖励,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的课题成果专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相关党政部门四、联系方式此项工作由市科协调研宣传部负责,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冯卓联系电话:22729856微信:fz1234fz5678电子信箱:sykxfz@126.com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6号科协大厦515室邮政编码:110063 原文链接: http://www.syast.org.cn/tzgg/202307/t20230719_4499357.html
JOIN US
沈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SY- H T E A为社会进步发展服务为沈阳市发展服务为会员企业发展服务
欢迎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 标签:
- 编辑:
- 相关文章
-
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图片)新鲜出炉
注:本周科技企业需关注的政策申报节点1.市工信局 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7月31日前2.市工信局 专精特新技术…
-
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图片)越早知道越好
最近不少粉丝咨询小博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问题,小博发现很多老板都想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海南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需要什么条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好处)速看
- 济南中考时间(济南中考时间2023年倒计时)难以置信
-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需要什么条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深度揭秘
- 济南中考时间(济南中考时间安排)满满干货
-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需要什么条件(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