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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2023科技中小企业申报材料)干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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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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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2023科技中小企业申报材料)干货分享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一)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五)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时间:常年申报、分批受理认定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三、申报流程:企业需通过浙江政府服务网登录“科技企业成长在线”,进入“企业培育”场景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行完成申报。

四、申报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二)创新成果;(三)企业2022年财务报表;(四)企业2022年研发费用投入明细表;(五)承诺书:材料真实性以及2022年无安全生产、环保处罚承诺;(六)全体职工名册(注明科技人员以及备注科技人员占比)和职工社保证明。

以上六项材料必须在申报系统中的证明材料中提交五、工作要求:请各申报企业真实、准确、及时的上报申请材料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做好宣传及相应的辅导服务,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按照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对各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于5月31日之前将2023年第一批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反馈至高新科。

● 联系人:张展● 联系电话:0573-85060307平湖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3日附件下载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

3.2023年第一批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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