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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厂家黄页(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内容)燃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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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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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提案水泥业无序发展冲击专业危废市场建议工业危废以集中焚烧为主刘诗萌(华夏时报)记者从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获悉,由环

生活垃圾分类厂家黄页(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内容)燃爆了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提案水泥业无序发展冲击专业危废市场建议工业危废以集中焚烧为主刘诗萌(华夏时报)记者从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获悉,由环境商会牵头会员企业起草的《关于保障危险废弃物处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初稿),已通过全国工商联审核,拟以团体提案报送全国政协会议。

该提案针对水泥行业无序发展对危废行业带来的不利干扰,建议强调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要以集中焚烧处置为主,以协同资源化处置为辅过去几年间,随着“十三五”期间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纳入地方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危废行业成为环境领域的一大新兴产业。

2021年,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超1.6亿吨/年,较2012年增长了4倍国务院及相关部委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危废处理行业发展,推动危险废物管控体系的规范和完善

传统意义上,拥有专业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一直是工业废弃物处理的主力军,但随着市场的扩容,包括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在内的一些协同资源化手段也被参与到危废处理行业中对此,提案指出,目前危险废弃物处置行业的发展已受到水泥行业无序发展的干扰不利影响。

首先,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处理范围局限性大、生产波动明显,干扰专业危废处置企业正常生产由于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局限性,一些容易处理的常规废物被水泥窑低价获取,而高腐蚀性、难处理的废弃物全部由专业危险废物处置厂来承担,导致危废处置企业无法合理调配焚烧来料。

一些企业被迫接纳远超其设计负荷的腐蚀性废物,造成焚烧废物菜单中含硫氯极高,造成环境风险其次,水泥窑协同处置无法处置危废中的重金属等物质,容易造成环境风险目前,国内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普遍接收涉重金属的危险废物。

水泥煅烧过程,铅、镉、汞等毒性较强的重金属绝大部分挥发进入烟气中,烟气中绝大部分的铅、镉及50%左右的汞被捕集进入窑灰,但是水泥窑窑灰并不按照废物管理,而是返回窑内再次煅烧或直接与水泥熟料混合,成为水泥产品的一部分,这样实质上是将重金属分散稀释到了水泥产品中,增大了其向环境释放的风险,同时也额外增加了汞向大气环境的排放。

最后,水泥行业无序发展不仅影响到危废达质达标处理,也对专业的危废处置企业形成不对等的恶性竞争,冲击行业发展2014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鼓励水泥生产企业向水泥窑协同处置转型。

2020年底,据工信部统计,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能力超4000万吨/年,相比2016年增长超过1倍然而,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竞争激烈很多规模较小的水泥企业转型之后,由于资金、技术、管理手段不足,很难保证危废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反而通过价格战拉低危废处理价格,严重影响到专业危废处理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以某危废处理上市企业为例,其2021年年报显示,焚烧、填埋类收运价格平均跌幅超20%,其中华中地区的焚烧类跌幅超30%,包年客户收运价格平均跌幅达到15%为此提案建议,一方面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在行业发展规划上明确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定位,强调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要以集中焚烧处置为主,以协同资源化处置为辅,同时加强行业调研和项目布局规划。

水泥窑协同处置可以是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的一种有益补充,有效补足一些地区危废处理能力不足的短板地方政府要加强行业调研,合理规划危废处置能力建设,在危废处置能力缺口较大、废物类别较为合适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且具备水泥窑处置设施的地区,规划配置一定的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

另一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应当对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加强资质审核、环境监管和过程管理,降低协同处置危废的风险由于危险废物性质复杂、危害严重,易燃、易爆、反应性、腐蚀性废物均会对设备的安全运行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资质审核和运营过程中应对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全过程加强监管,确保环境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校园先锋】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标兵——辽宁大学刘诗萌辽宁高校党建2016-07-04 18:17发表于辽宁

【按语】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深入推进高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经层层推荐,评委会评审,省委高校工委授予刘鹤等10人为“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标兵”荣誉称号现将他们的先进事迹予以摘发,供广大青年学生、特别是学生党员学习借鉴。

刘诗萌辽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1班勤勉敦行 砥砺青春刘诗萌刘诗萌,女,汉族,199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辽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曾任辽宁省学联主席、辽宁大学学生会主席,新闻与传播学院首任学生会主席。

大学期间,该同志一直秉承着“明德精学,笃行致强”的校训精神,认真学习和践行“志存高远、德才并重、情理兼修、勇于开拓”的十六字诀,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党员使命,勇担党员责任,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曾获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沈阳市十佳大学生、市大学生标兵、市优秀团学干部、辽宁大学杰出青年学生、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厚德载物,坚定信仰她自觉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不断提升对党的理论认识和党性修养她为人正直雅言、严谨务实、作风正派,始终保持自身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她时刻牢记保持自身的先进性,虚心向他人请教,接受同学监督,主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讲座及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2015年暑假,她参加全国大学生新党员培训示范班,担任第三组的副组长;同年参加了辽宁省“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在开班仪式上代表全体学员发言;在2016年6月,代表学院参加“两学一做”知识竞赛,获得团队三等奖,正是通过不断对党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更加坚定了她对党的信仰。

敢于担当,砥砺青春“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她热心学生工作,在每一份工作中,都能够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保质保量的完成并且在每一份工作当中,她都能深入思考,以求得更加深切的探寻以及自身修养的提高她不放弃任何一份责任,尽心尽力的完成好每一份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

大一大二,任文学院学生会学习部部员和副部长期间,她组织参与多项学院比赛、演出大三时成功当选为新闻与传播学院第一届学生会主席,策划举办了第一届学院盛典,完成了迎新任务和新一届学生会的组建,并带领学院在各项活动中披荆斩棘,崭露头角。

2014年12月她当选为校学生会主席,狠抓学生干部管理与培训,积极完善各项制度;依托校园网络资源,助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与培养;加强了校学生会与沈阳各高校及社会沟通,组织辽宁大学第五届学生会主席论坛;2016年4月9日学校召开辽宁大学第四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在筹备过程中,她恪尽职守,每天工作加班加点,连续几天每天只睡4个小时,在全身心投入和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换来的是辽宁大学第四十四次学代会的成功召开,更换来了师生对她这一年学生会主席工作的认可和赞许。

与此同时,在担任省学联主席期间,她起草撰写了省学联九大工作报告,并在省第四届全民读书节揭幕仪式上宣读倡议书正是在工作中顾全大局,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不断诠释着一名优秀学生党员的担当和表率作用求是好学,笃行创新

“胸藏文墨虚若谷,腹有诗书气自华”学习仍是大学生的立足之本,因此,她自入学以来,始终坚持着“以学为本”的理念,不断地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在学习上脚踏实地,稳中求进她认为,学是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根本,因此,对待问题她有打破沙锅问到底的钻研精神。

她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锐意进取,对大学课程充满了浓厚的兴趣,从不因为工作的繁忙而迷失学习的方向曾获辽宁省政府奖学金1次、沈阳市大学生市长奖学金2次,周大福奖学金1次,校一等奖学金5次,二等奖学金2次,在本专业106人中排名第二,现已推免至武汉大学新闻学专业。

英语六级535分,进入辽宁大学高级英语实验班,并代表学校参加东北地区英语辩论赛学习之余,热爱写作,有10余篇作品发表在国家、省、地市级报刊和网站上,论文和文学作品获国家三等奖一次、校优秀奖多次作为一名学生党员,她坚定着求是的原则,满怀着“科学、独立、创新”的信念,不迷信、敢批判、勇于开拓,敢于创造。

在佳木斯市电视台和汤原农场等地实习期间,高质量完成了汤原县基层公安干警事迹片的拍摄、汤原农场工会工作专题片制作及职工书画、摄影、手工艺品大赛筹备工作,获得了好评2014年4月参与了辽宁卫视都市频道“都市新闻眼”节目的录制;2015年1月参加了“好记者讲好故事”巡回报告团沈阳站座谈会,与新闻界一线工作者面对面交流。

破茧成蝶,谱写芳华日常生活中,她为人诚恳,勤俭奉献,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主动发现和帮助解决同学遇到的问题,积极热心为他人排忧解难,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她注重个人综合素质的提升,将“修身”“做人”作为自己持续关注的焦点。

她在辩论、朗诵、主持等方面获得校级直至省市、国家级荣誉;参加“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带领团队完成的《从媒体宣传视角看改革开放以来节日消费文化的变迁》获省三等奖;她热心公益,在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主办的八瓣格桑花公益项目中,担任了校第四期感恩大使;2014年6月,参加文学院举办的阳光之家志愿服务,看望残障学员;2015年寒假组织开展了学国学、诵经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活动;曾被评为沈阳市规范英文标识优秀志愿者团队。

她利用假期深入汤原农场学校和汤原县永发乡小学的贫困留守儿童群体,关心他们生活、引导他们学业,鼓舞他们努力学习立志成才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的重要成果,调研过程中采写的通讯《燕子衔泥唤春归》发表在《北大荒日报》并获黑龙江农垦新闻专项二等奖,对呼吁全社会加强对留守儿童教育的关心关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梦在前方,路在脚下自胜者强,自强者胜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刘诗萌在各个方面都展现了一名党员的优良品质,体现了一名党员的模范作用,担负了一名党员的社会责任“艰难困苦,玉汝于成”,今后,她将继续在学习工作中迎难而上,百折不挠,不畏惧挫折,不彷徨退缩,在千磨万击中砥砺青春,奉献社会。

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她会在付出行动和追求卓越的过程中为心中的信仰之旗不断增色添辉

②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现状及趋势点击关注→环保3652022-06-30 17:00发表于山东摘    要为了探讨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现状及趋势,从危险废物处置现状及危险废物的来源与危害等方面进行综述,阐述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危险废物处理主要分为预处理部分和无害化安全末端处理部分,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预处理后,为末端无害化处理提供方便,无害化处理的方法有安全焚烧法、安全填埋法、水泥窑协同处理法、回收综合利用处理法现阶段应切实解决在危险废物处理方面遇到的现实问题,提升资源利用水平,实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随着党的十八大“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目标要求”、十九大“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提出,表明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也为我国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保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水平的快速推进,在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物质需求的同时,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也日渐突出。

我国固体废物因具有“总量大、风险高、增长速度快”而备受人们关注固体废物一般可分为四类,分别为生活垃圾、工业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其中危险废物因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特殊的危害性而成为重点关注对象所谓危险废物,顾名思义,即对社会环境具有危害性的废弃物,因其特殊的危害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都对其进行了界定。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将危险废物定义为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将危险废物表述为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综合以上危险废物的定义,可以概括为危险废物(简称危废)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具有5种危险特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和腐蚀性包括46种废物类别和479种废物代码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利用,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办理相应许可证,不同区域、不同省份转运危险废物需切实做好危险废物的交接工作,避免在运输的过程中产生环境污染事件。

危险废物存在的形式不同决定了处理方式有所差异,但危险废物具有的能够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不可逆的危害及深远影响的特点,使得处理危险废物变得异常棘手,危险废物的防治与处理正面临着巨大的压力01危险废物来源及危害

1.1 危险废物来源危险废物来源主要有三大方面:工业源、社会源与其他化学工业中化学原料、染料、涂料、农药、军工、精细化工业等会产生废油漆、废树脂、废酸碱危险废物;石油工业的开采、炼油、石油化工等会产生废油泥、油渣、釜渣等危险废物;电镀、机械制造等企业会产生废乳化液、电镀污泥、废矿物油等;汽车、轮船、火车、飞机等保养及维修企业产生的废机油、柴油等;电子元件、电器企业产生的废溶剂、废电解液等;感光材料、皮革加工、橡塑制品、玻璃生产、电池制造、商业干洗、照相洗印、建材生产、加工等及医疗产生的医药废物等。

社会源主要来源于废弃农药、车用铅酸电池、废灯管、废通信工具、废油漆等其他方面如科研高校产生的废试剂、实验室废物、报废的研制产品等危险废物来源复杂,种类繁多,处理难度大1.2 危险废物的危害危险废物也是一种未能重复利用的资源,不能有效处理利用,势必会造成资源浪费。

粗犷的处理处置方式不仅不能将可回收利用部分有效回收更会给环境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危险废物污染广泛,危害严重,处理处置不及时、不彻底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直接危害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主要体现在大气环境、土壤环境、水体污染等方面

危险废物长时间堆放,细小颗粒在空气流动作用下扩散到大气中,通过二次反应,经过人体吸入后,对人体呼吸道产生损害,危害健康;液态固体废物长时间存放,会将有害物质下渗到土壤中,污染土壤,破坏土壤环境,有害物质通过生态循环进入食物链,对人类健康产生不可估量的危害;危险废物下渗到地下污染地下水,通过水体循环,可造成地表水污染、海洋生物毒性等,污染水体,影响动植物生存。

02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现状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工业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差异化明显在我国经济落后地区,产生危险废物相对较少,很多通过技术改造可以重复利用的资源成为了固体废物,而在经济发达地区,产生的危险废物也更多,处理技术、处理水平要求更高。

危险废物处理初期,大型企业中石油、中石化等利用自有资金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处置本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随后经济发达地区江浙一带自筹资金进行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在国内率先进行危险废物处置,积累了一定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经验,但由于当时经济、科技水平的限制,处理、处置技术水平一般;随着《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颁布,进入到国债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与企业自筹资金共建,处置危险废物阶段,该阶段危险废物处理技术、处理能力均得到了快速发展,仍然受限于当时技术水平、资金投入等,使得危险废物的处置面临急需更新或淘汰的局面。

现阶段,国家高度重视危险废物处置,转化方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但和发达国家处理能力相比,我国仍处于劣势,因此,需要不断改进处理工艺,提高处理能力,实现危险废物的妥善处置2.1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现状

随着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出台,为危险废物的处理利用提供了政策依据与技术支持;国家成立的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等设施机构的建立,使危险废物处置工艺、处置水平及产业的发展有了显著的提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执行,促使更多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标准经营,规范管理,在全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危险废物处理许可证制度的实行,不仅可以确保拥有较强技术实力的公司进入该行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的效率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障,而且可以有效限制技术薄弱公司鱼目混珠,使参与处理危废的企业处于一个相互竞争、相互平衡的状态,提高危险废物处理的积极性。

“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有效地将危险废物的产生管理、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报备审批等结合起来,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2.2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随着国家生态环境监管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废物处理、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的要求,必须加强处置工作,严守安全底线目前我国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仍存在以下问题:(1)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处理能力普遍较弱,与实际需求的处理能力相差较大,各地区危险废物跨区转运较难;(2)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单位管理水平不足,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技术力量薄弱,规模化效益不能满足相应要求;(3)危险废物收存、储运能力不足,零散危废收集难度大,散乱堆放问题突出;(4)处理水平有待提高,有价值的危险废物利用效率低,新增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单一;(5)环境风险和环境安全仍存在较大问题。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可谓复杂多样,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起步较晚,工艺水平、技术水平落后,设施发展缓慢,市场发展千差万别,发展区域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等原因,导致目前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利用技术和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

如何有效收集危险废物,转移利用,末端处置,切实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仍是今后重点努力的方向0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危险废物减量控制的原则是“避免产生、综合利用、妥善处理”,源头治理为重要部分,尽量减少源头产生,重视过程中的循环再利用,提高综合和利用效率,末端采取无害化处理,最终得到妥善安置。

危险废物的处理可以分为预处理部分和无害化安全末端处理部分3.1 危险废物预处理因危险废物性质不稳定,在末端处理前一般首先进行预处理,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使危险废物能够再利用,减少后续处理压力,避免出现对环境和人体的伤害。

3.1.1 物理处理技术物理处理技术主要用于固化稳定化危险废物中的有害成分,减少危险废物的迁徙,为后续处理做好预处理工作处理重金属污泥、石棉、工业废渣等不适于焚烧的危险废物3.1.2 化学处理技术利用酸碱中和、氧化还原等方法,将危险废物中的有害成分进行化学分解,降低危险废物毒性,转化为适合进一步处置的物质,主要处理如重金属废液、酸性废液、氰化物、乳化油等无机废物。

3.1.3 生物处理技术利用微生物进行生物降解,将危险废物中的有害有机物进行分解,达到降低毒性,方便后续处理的目的,主要通过厌氧、好氧等生物手段处理有机废液和有机废水3.2 无害化末端安全处理技术危险废物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等预处理后,可重复利用的部分进行重复利用。

,对于不可再利用的危险废物需要进行最终无害化处理,常见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的方法有安全焚烧法、安全填埋法、水泥窑协同处理法等3.2.1 安全焚烧法通过将危险废物进行安全焚烧,可快速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在高温炉中危险废物进行氧化分解,降低有毒有害成分,危险废物体积大幅度减小,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能综合利用。

焚烧法主要处理废油类、溶剂、橡胶、皮革、塑料等易燃烧的危险废物,易爆废物不宜采用焚烧法处理3.2.2 安全填埋法安全填埋法具有成本低、处理能力大、危险废物类别限制性小等特点,适用范围较广即将危险废物进行减量化、稳定化预处理后,压实、固化、封装后进行填埋。

填埋场选址要求高、占用土地、存在后期渗漏的风险3.2.3 水泥窑协同处理法水泥窑协同处理法即将满足水泥窑要求的危险废物进行入窑焚烧,在生产熟料的同时实现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是近几年水泥行业提出的废弃物新的处理方法,为水泥工业绿色升级指明了方向。

在危险废物减量化的同时,应充分论证危险废物作为原料的安全性3.2.4 回收综合利用处理法危险废物回收综合利用处理主要是对危险废物变废为宝,实现资源的重复利用溶剂的再生、油脂的再生、燃料的利用和金属的回收是目前最主要的回收综合利用方法。

膜处理技术,蒸馏技术,酸浸、萃取技术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可得到资源再生04结论与展望危险废物危害性大、污染范围广、处理处置困难、增加迅速,不能及时处理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还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作已成为现阶段执法部门督查的重点内容,为了人类的宜居环境,专家学者们应加强危险废物的处理水平。

危险废物的控制应从源头控制,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实现“少产生,高利用,末无害”的目标政府应加强监管力度,企业努力提高处理处置水平,切实解决目前在危险废物处理方面遇到的现实问题,提升资源利用水平,实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来源:《山东化工》钟景绍编辑:环保365(转载请注明来源)免责声明:所载内容、图片来源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ND—关注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固废观察2021-11-09 13:40

文章导读近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主要从法律实施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三个方面展开。

近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主要从法律实施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三个方面展开。

《报告》提出目前相关法定责任积极有效落实,配套法规标准制度逐步完善,重点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成效显著,行政执法和司法保障不断强化但仍存在依法治污的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法律制度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存在短板弱项、配套法规标准名录制修订工作相对滞后等问题。

《报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完善配套法规标准制度要严格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照污染担责的原则,依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

要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原文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执法检查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连续四年对生态环保领域重要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持续强化法律实施监督,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执法检查组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担任组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丁仲礼,秘书长杨振武,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任副组长,成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组成人员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共27人。

4月至9月,执法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分赴陕西、上海、内蒙古、湖北、湖南、海南、河南、黑龙江等8个省(区、市)开展执法检查,深入到26个地市,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了128个单位,召开20次座谈会,听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与五级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基层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进行深入座谈。

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13个省(区、市)人大组织24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广泛深入开展专题调研这次执法检查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固废法执法检查作为具体举措,以实际行动确保党中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严格依法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将新增法律制度实施情况作为重点,聚焦生活垃圾分类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加强抽查暗访,深入查找突出问题三是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扩大人大代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广泛深入组织全国人大代表集中开展专题调研,带头贯彻实施法律,就近就便开展监督。

四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执法检查组所到的8个省(区、市)人大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全国、省、市、县各级人大联动,执法检查做到全覆盖五是广泛开展法律学习宣传,把法律学习宣传贯穿到执法检查全过程,在“学习强国”平台开展法律知识专项答题,组织各地人大开展法律知识问卷调查。

六是科学开展评估委托第三方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高执法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法律实施进展情况根据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固废法执法检查报告有关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固废法修订工作。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作出“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的重要指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于2020年4月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固废法,增设了生活垃圾专章。

2020年9月1日新固废法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贯彻固废法,认真落实法律责任,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固废法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法定责任积极有效落实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进行部署,通过专题研究、带队检查等方式,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上海市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放在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中予以部署推进。

河北、江苏等地省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带队开展执法检查,有力推动法律实施政府责任进一步落实各地政府落实法律第7条规定,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法律第13条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工作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内容。

落实法律第30条规定,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作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依法向本级人大或常委会报告天津生态城、深圳、西宁等“无废城市”试点城市和地区落实法律要求,在全域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落实法律第8条规定,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签订《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合作协议》,推动跨区域联防联治和利用处置设施共享部门监管职责得到加强法律第9条规定了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生态环境部加快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拟订和实施相关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拟订并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促进政策,财政部加大中央财政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支持力度,2021年已安排337亿元,同比增长1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指导,推进城镇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农业农村部积极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和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商务部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海关总署加强对固体废物入境监管,国家邮政局组织和推动快递包装减量化。

各地建立责任清单、出台规范性文件,推动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压紧压实目标责任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不断压实落实法律第39条要求依法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国务院出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

海南省实施《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现“一证式”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落实法律第66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累计引导近6亿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入规范渠道处理。

相关企业加强固体废物从产生到利用处置全链条管理,污染防治责任不断强化(二)配套法规标准制度逐步完善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法规文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印发了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邮政快件绿色包装规范。

发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资金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各地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上海市率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福建、甘肃等11个省份发布了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山西、湖南、河南等11个省份发布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北京、吉林、宁夏、新疆4个省份发布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辽宁、山东等省份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地方性法规。

(三)重点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成效显著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进展明显落实法律第四章要求,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启动,各省(区、市)均已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垃圾分类习惯加快养成到2020年底,46个试点城市垃圾分类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94.6%,回收利用率平均达到36.2%。

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73.7亿元支持地方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2.35亿吨,无害化处理率达99.7%;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90%以上,2.4万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得到整治。

上海市加快全过程分类体系建设,建成一批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的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强化全过程监管,建成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和“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全覆盖、全封闭、全程智能化”管理模式;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城市新风尚,垃圾分类逐渐成为市民自觉行动和日常习惯,居民和单位分类达标率均达到95%,形成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上海模式”。

在全国垃圾分类试点城市考核排名中,上海市始终保持第一浙江、海南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湖北襄阳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理率达85%湖南长沙建成固废管理信息化平台,对生活垃圾处理实现智慧化管理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能力不断加强。

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45亿元支持479个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弱项到2020年底,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超过1.4亿吨/年各地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实现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及处置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全覆盖。

疫情期间,湖北省面临医疗废物激增压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湖北省共同努力,及时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加快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短板,迅速扭转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局面,组织各方面力量转运医疗废物,有效保障湖北省医疗废物处置总体平稳有序,守住了阻断病毒传播链条的最后一道关口,实现了医疗废物处置“零库存”、安全“零事故”、人员“零感染”。

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四省(市)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白名单”制度,广东、广西、江西、福建、湖南建立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联防联控机制,在危险废物监管、防范和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方面开展常态化合作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断加强。

持续优化工业结构,推动钢铁、有色等重点行业大幅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国务院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在矿产资源、大宗工业固废、城市废物等综合利用方面取得技术突破。

组织创建50家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和60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动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积极推进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1075座重点尾矿库治理基本完成加强对矿山生态修复政策支持,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对大青山前坡哈拉沁区块进行生态恢复保护,形成综合性公园。

建筑垃圾和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动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超过50%河南省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70%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99亿元,支持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地膜回收利用,全国畜禽粪污、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6%和87.6%,农膜回收率达到80%。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率达到71.23%陕西延安市加强对反光膜的回收再利用,解决农业白色污染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行政执法和司法保障不断强化严格执法监管落实法律第24条规定,2020年底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2021年1月1日起,18个进口口岸全部取消。

国务院相关部门连续四年开展“国门利剑”专项行动和打击进口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效切断洋垃圾走私供需利益链印发《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2020年发现环境风险隐患问题2.5万个。

连续三年对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整治到2021年8月底,全国624家垃圾焚烧厂1432台焚烧炉的自动监测数据全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新法实施一年来,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8728起案件,罚款金额约9.6亿元。

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固体废物违法行为作为重点领域,加大全链条打击力度,持续高压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积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新法实施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涉及固体废物类一审刑事案件336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纠纷案件40件,一审行政案件3698件。

各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罪1840件3425人,起诉2306件5738人,有力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办理涉固体废物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51件,赔偿金额约10亿元,清理固体废物5576万吨(五)法律宣传普及广泛开展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法律第11条关于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法律宣传培训力度,促进有关人员学法用法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等老百姓普遍关心的身边事,组织开展固废法进社区、进学校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15.1万次、入户宣传5100余万次,志愿者达640万人次,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上海市开展了力度空前、形式多样、持续不断地垃圾分类宣传报道,鼓励不同年龄、不同层面的市民广泛参与。

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法律第29条要求,推动489家城市垃圾处理设施、397家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单位向公众开放执法检查期间,有3191.4万人在“学习强国”平台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答题,各地人大组织30多万人参与法律知识问卷、有奖知识问答,有力推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

全国人大代表带头贯彻实施法律,带头开展垃圾分类,就近就便开展监督,取得良好效果地方人大高度重视代表专题调研,相关省级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带头参加,调研紧扣法律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发动社会参与,反映群众关注,有力推动了固废法的宣传和实施。

上海市人大探索实现“全过程民主”,连续两年将垃圾分类作为市、区两级人大代表下社区的主题,听取市民意见近2万人次,对四级人大代表和居民开展3万余份垃圾分类问卷调查,充分发动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垃圾分类检查调研和综合测评。

北京市人大连续两年创新开展了“万名代表查三边,垃圾分类带头干”和“三个一”活动,全市三级1.3万余名人大代表从身边、周边、路边查起,检查一个点位、发现一个问题、上传一张照片,积极发现问题、形成清单、交办整改,形成了执法检查监督闭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固废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法律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还较突出,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还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和挑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距离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和期盼还有较大差距,需要各方面高度重视,深入分析研究,依法推动解决。

(一)依法治污的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从检查情况看,一些地方干部群众对依法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有的部门工作人员对法律学习领会不深不透,依法办事能力不强部分企业人员对法律知晓率不高,只知部门要求,不知法律责任。

一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对依法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重视不足、力度不够部分地方政府的监管和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不健全,压力传导存在“上热中温下凉”逐级递减的问题法律第5条确立了污染担责的原则,但部分企业依法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受利益驱动,习惯于将固体废物“一包了之、一转了之”,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环境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

法律第38条要求实施清洁生产,但企业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的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第49条规定的“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没有落实到位。

(二)法律制度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落实不平衡从检查情况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尚未完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尚未普遍形成有的地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设施不足,居民小区与垃圾中转站之间的“最后一公里”未完全打通,垃圾混装混运、混合处置现象仍较为普遍。

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等有害垃圾,缺少中转贮存和处置设施,尚未形成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完整链条过度包装、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管理规定有待进一步落实法律第68条要求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管,鼓励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我国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快速发展,2021年1—8月,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673.2亿件,同比增长40.1%,快递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循环化水平不高,包装物标准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过度包装屡禁不止,包装废弃物产量迅速增长,社会反映强烈。

法律第69条规定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第70条要求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地方反映,替代品成本高,技术不成熟,供应不充分,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监管环节多、力度不足,效果不够明显。

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能力有待提升,大量塑料垃圾以填埋方式处置,存在“白色污染”问题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不规范法律第79、81条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作出规定抽查发现,株洲港铜塘湾港区码头作业区没有规范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杂堆放。

法律第90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交由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抽查发现,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偏远地区卫生室等存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不健全、收集不规范、转运不及时的问题法律第73条对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进行了规范。

抽查发现,有的大学实验室废物管理制度不完善,收集处置不规范评估发现,部分省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不规范法律第122条就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固体废物处理作出规定,但一些地方移交处理机制还不完善。

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制度有待落实法律第16条、36条、75条和78条规定建立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制度评估发现,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不健全,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不够,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方面基础性数据不完整不准确。

信息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法律第29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相关信息,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估发现,2020年全国196个大中城市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但发布内容不完整,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尚未公开,其余设区的市未按法律要求定期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地方反映,对企业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公开方式缺乏规定,有的企业不知如何公开环境信息,有的公开内容不完整、不及时区域联防联控制度有待深化法律第8条对建立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作出规定评估发现,固体废物跨区域联防联控工作起步较晚,跨区域共建共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存在一定制度障碍。

(三)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存在短板弱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存在短板法律第13条、45条要求提高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城市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不少城市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一些垃圾填埋场建设时间久、设计标准低、论证不充分,有的填埋场超负荷运行、超期服役,有的存在渗漏问题。

抽查发现,郑州、醴陵等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厂超负荷处理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不足,资源化设施建设滞后,产品出路不畅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和分拣中心等配套设施不足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投入不够,全国约5%的村庄未开展生活垃圾收运处置。

资料显示,青海、西藏等一些生态敏感区和居民点分散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面临禁扔难、转运难、处理难等问题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空间布局和地区分布不均衡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部分种类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足55%,锰渣、赤泥、磷石膏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仅为5%、7%和40%左右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污泥处置仍是薄弱环节建筑垃圾处置设施不足、分布不均,一些城市没有正规的消纳场所。

抽查发现,哈尔滨等城市存在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农业固体废物量大面广,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等回收体系不健全法律第71条增加了对污泥处置的规定,但一些地方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同步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对协同处置的第三方企业监管不到位,大量污泥堆放或非法倾倒造成环境污染。

抽查发现,西安市污泥处理能力缺口达1240吨/日,占污泥产生量的51.6%,长安区污水处理厂污泥长期擅自堆放(四)配套法规标准名录制修订工作相对滞后部分法规标准仍未出台法律规定的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信息化监管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地方性法规建设有待加强。

评估发现,仍有约20个省(区)和大部分设区的市、自治州没有制定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部分法规标准名录亟待修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强制性标准都未及时调整更新。

配套法规标准名录覆盖领域存在空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缺失,建筑垃圾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不健全,绿色包装标准体系、可降解塑料制品认证方式等标准体系不完善(五)执法和司法威慑力不强法律威慑力不强。

法律第26、27条赋予了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查封、扣押等法律职责,第八章用23个条款对各类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罚则从执法情况看,查封扣押、按日计罚、拘留等强有力的措施使用不多,法律震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抽查中,湖南省汨罗振升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检查人员出示环境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情况下,仍拒绝开门,故意拖延、阻挠检查。

执法监管能力不足固体废物种类复杂、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违法行为隐蔽,执法监管难度大、要求高评估发现,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机构不健全,辽宁、浙江等5个省级行政区和82%的地级市生态环境局未设独立的固体处,陕西、宁夏等9个省级行政区和近1/3地级市没有专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机构,或已有相关机构职能弱化,县一级普遍没有独立的固体废物监管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基层执法专业能力不强,执法装备水平差,“不会查找问题、不能发现问题”现象明显。

监管合力不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执法监管涉及十余个部门地方反映,实际工作中存在部门职责边界不清,协同发力不够等问题,容易造成监管空白在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填埋方面,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在联合监管上存在盲点,危险废物跨省非法倾倒案件时有发生。

部分地方政府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转交生态环境部门单独负责,未建立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动机制,难以进行全过程监管,不利于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司法保障有待加强地方反映,环保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不够,有的法律条款由于缺少相应的司法解释,难以执行。

专业鉴别机构少、收费高、周期长等问题突出,危险废物“鉴别难、鉴别贵”现象普遍存在,有的省份无专业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评估发现,全国已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第三方机构不足200家(六)法律保障措施有待加强资金和用地保障不到位。

法律第95条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经费保障提出明确要求一些部门和地方反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资金不足问题较为突出历史遗留大量尾矿、渣场、低值高风险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难度大、投资多、周期长、收益小,社会投资意愿不足,呼吁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

法律第92条要求保障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检查发现,有的地方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不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建筑垃圾消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和场所用地困难污染者付费机制未有效建立。

法律第58条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相关工作推进缓慢,已有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偏低,未能与垃圾分类质量挂钩,农村地区普遍没有实施垃圾收费,地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资金存在缺口第71条要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目前仅少数地方将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费用,但标准不高,费用收缴不到位。

财税政策有待完善法律第98条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税收优惠作出规定一些地方反映,因难以准确辨别综合利用产品性质,相关企业不能享受到税收政策优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负过重,回收行业无法取得进项税抵扣发票等问题多年没有得到解决。

法律第99条要求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目前仅有个别地区开展试点科技支撑保障不足法律第94条要求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步我国固废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和产业集中度较低,缺乏有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相关领域尚存在许多技术瓶颈,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的科技支撑不足。

传统制造业升级改造急需的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滞后,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缺少经济可行、高附加值、规模化利用的技术镁渣、电石渣等固体废物缺乏先进适用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此外,5G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不足,固体废物管理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不高。

执法检查组经过认真研究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对绿色发展理念认识不深入,行动有差距一些地方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不够深入,认识不够深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法定原则落实不够,没有充分认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对于缓解资源环境对发展的压力,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意义。

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方面存在等靠思想,主动思考不够,实践办法不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没有形成简单粗放的资源利用模式还没有根本转变有的地方和部门在工作中没有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对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重视不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还未形成,“大量消耗、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粗放型资源利用模式和固体废物产出模式尚未根本扭转。

固体废物量大面广,新老问题叠加,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据统计,我国历年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超600亿吨,占地超200万公顷,每年新增固体废物约100亿吨,其中工业固体废物约33亿吨、建筑垃圾约20亿吨、农业废弃物约40亿吨,一些地方“旧账未还,又欠新账”问题较为突出,固体废物增量和存量仍处于历史高位。

大量历史遗留的废渣、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不足,环境风险隐患较大随着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未来将产生大量废弃的风机叶片、光伏太阳能电池板、电动汽车蓄电池等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复杂严峻,不少地方感到财力有限,技术支撑不足,市场化手段缺乏,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

此外,公众环保意识还有待加强,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依然存在,节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还没有形成三、意见和建议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依法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积极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要坚持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固体废物与大气、水、海洋和土壤污染防治。

要坚持精准治理,及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新问题,推动解决生活垃圾处理、快递包装等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要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律武器、法治方式,破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分步骤推动地级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和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持续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二)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完善配套法规标准制度

制定完善配套法规、标准、名录是《立法法》的明确规定和要求,是全面有效实施法律的重要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快立法步伐,加快制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与转移管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加快出台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及时制修订固体废物鉴别、污染防治技术、综合利用、产品包装和设计制造等标准,形成科学严密、有机衔接的法规制度体系。

各省(区、市)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快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强化监督执法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固废法中涉及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的条款共有79条,涉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职责的条款有75条,要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过程,加强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压紧压实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法定职责。

要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全链条各环节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部门间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拐点”,打通“堵点”,形成要素完整、权责明晰、协同增效的联动工作机制要深入开展固体废物集散地综合整治注重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统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布局,加大资金投入,保障设施用地。

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检查职责,依法督促、推动和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要严格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按照污染担责的原则,依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企业要严格落实限制过度包装规定,推广使用可循环包装物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产废企业要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要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加快建立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总结推广长三角地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等经验,积极探索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建立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在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大宗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利用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和区域合作,有效化解区域间处理处置能力不平衡和结构性短板问题。

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着力提高执法监管能力,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充分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措施,对典型违法案件严惩重罚、及时曝光,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切实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防止出现“企业得利、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现象。

(四)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相关制度要逐条逐项落实法律规定,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增强便民措施,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处置。

推进建设高标准的“邻利型”垃圾焚烧设施,加强信息公开和科普宣传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加强污泥、飞灰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高度重视青藏高原等生态脆弱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国际航班、船舶、铁路运输等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理处置,严格防范风险。

加强内河船舶与港口所在城市垃圾收运处置系统的有效衔接要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理处置能力加强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统筹规划,实现省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需求总体匹配加强危险废物区域联防联控,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研究建设国家大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地,开展老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检查,确保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要有序减少固体废物存量着重推进解决历史欠账问题,推进矿山等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历史遗留矿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加强对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鼓励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加快建立完善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要重视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加强对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建立完善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支持绿色包装产品创新,降低替代成本,有力有序有效治理过度包装和塑料污染。

加强全生命绿色周期管理,重视研究风机叶片、光伏太阳能电池板、电动汽车蓄电池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五)强化保障措施,建立多元共治的长效机制要落实收费制度严格落实法律第58条规定,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体现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加大征收力度,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落实法律第71条规定,及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污泥处理成本涵盖在内要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收政策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绿色金融支持,探索利用政府投资基金、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和产业发展加强政策支持,培育一批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的龙头企业,带动多产业的固体废物协同利用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要进一步强化科技在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共性问题研究鼓励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大力推行绿色制造、绿色设计加强对磷石膏、尾矿等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发,提升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加快探索适合我国厨余垃圾特点的处理技术,加快研究解决垃圾填埋遗留问题,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支持鼓励企业加强技术设备研发,重视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六)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共同保护格局固体废物量大面广,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要持续加大固废法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全社会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普及分类知识,强化公民对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法定义务的认识,引导全民参与、人人动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要不断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广泛深入普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加快养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要依法做好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群众用法律武器保护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困难更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用法治力量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为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来源 | 中国人大网编辑 | 匡宋尧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卫生局: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危险废物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若利用和处置不当,将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甚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十一五”期间,我国不断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利用处置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的危险废物数量持续大幅度上升。

但是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现象屡禁不止,由此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呈多发态势,暴露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依然薄弱,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压力巨大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产生、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为监管重点,以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为根本,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严格环境监管,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摸清全国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管理进一步规范,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

发展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取缔一批非法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淘汰一批落后的利用处置设施大、中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有效遏制危险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二、规范产生和经营单位内部管理  (三)规范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以控制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为目标,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依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正确鉴别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

对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要确保无破损、泄漏和其他缺陷,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加强危险废物贮存期间的环境风险管理,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自建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按照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求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其中对焚烧设施二恶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要将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  (四)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要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5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活动情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置应急防护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要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其中对焚烧设施排放二恶英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防止污染环境。

  (五)加强业务培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对危险废物填埋和焚烧设施操作人员探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三、加强对产生单位的环境监管  (六)完善环评审批建设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应当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合理分析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科学预测其环境影响。

对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大以及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分析不清、无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其环评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风险防范措施,管理计划等进行核查。

  (七)建立监管重点源清单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于2011年年底前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并及时更新原则上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市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省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应当列为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

产生含氰等剧毒类危险废物以及被剧毒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应当纳入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重点监管范围   (八)强化监督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开展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对纳入监管重点源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抽查率不低于30%对产生单位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要坚决打击,从严处理对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责令限期处置;逾期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承担。

以产生废矿物油和铅酸蓄电池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为重点,因地制宜,探索对流通领域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  (九)开展对自有利用处置设施的专项检查各省(区、市)环保部门应当于2011年年底前,组织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和评估。

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设施,特别是二恶英超标的焚烧设施,要依法处罚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依法关停;限期治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四、加强对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  (十)严格许可证审查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证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不断规范和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上级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做好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的衔接工作。

对从事收集、贮存废弃荧光灯管、废铅酸蓄电池等流通领域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鼓励生产企业回收废弃荧光灯管和废铅酸蓄电池  (十一)加强监督性检查和监测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落实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属地监管责任,积极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

发证机关应当组织对持证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二恶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要定期对持证单位污染防治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防范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严重安全和污染隐患,不符合原许可条件的持证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直至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十二)严格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坚决取缔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对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被依法吊销或者收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5年内不得再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五、加强医疗废物监管  (十三)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废物产生后的分类收集管理并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从医疗卫生机构收集医疗废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防止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  (十四)加大对医疗废物的监管力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设施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小规模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要在1年内依法淘汰或者关停。

各停用处置设施可用于突发疫情期间应急处置医疗废物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等偏远地区,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要求六、完善监管机制  (十五)建立风险监管机制。

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制度,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登记工作以此为基础,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成果和其他相关调查成果,结合群众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对各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违规可能性的分析,建立健全违规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排查,着重防范突发自然灾害引发危险废物,特别是长期堆存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十六)推行考核机制在2010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指标体系。

各省(区、市)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的监督性检查和抽查,考核各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统计各地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要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

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要通报批评,暂停对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  (十七)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区域合作,以及与公安、交通、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联合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的行为。

鼓励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各级环保部门的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管理、环评、监测、监察、应急、宣教等部门要信息共享,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十八)完善危险废物收费政策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政策的制定完善,保证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

七、创新监管手段  (十九)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国家和省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保障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质量,尽快实现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转移管理和经营许可证审批,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利用、处置单位档案库,建设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辅助决策系统,提高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十)探索电子监管充分运用现代物联网技术,探索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进行全过程电子跟踪监管,提高管理效率,防止非法倾倒  (二十一)推进信息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的制度,参照《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的要求,定期公开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利用和处置状况,监督管理情况等信息,保证公众知情权,促进舆论监督。

八、加强基础建设  (二十二)加强能力建设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因地制宜,进一步理顺承担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关系,明确相关职能定位,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局面,提高管理效能国家和省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应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标准化建设,加强大、中城市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建设。

加大对危险废物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各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要强化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基础调查工作,摸清本地区各行业危险废物基本情况,研究对策建议;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配合环境应急部门加强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家库  (二十三)加强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及时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完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各地应当因地制宜,依托现有环境监测机构或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加快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建设,提升危险废物鉴别能力。

鼓励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在条件成熟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加入国家司法鉴定体系  (二十四)保障中长期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能力各省(区、市)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危险废物填埋设施选址规划,保障中长期危险废物填埋设施建设用地;要采取技术措施和经济手段,控制危险废物填埋数量。

九、建立长效机制  (二十五)完善政策法规抓紧研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健全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有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针对危险废物鉴别、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管理、应急预案、经营许可、经营情况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逐一制定和完善配套的实施办法和指南,增强可操作性。

积极推动地方危险废物相关立法工作重点针对量大面广的危险废物,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促进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违规风险识别和评估导则  (二十六)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

加强含重金属盐类危险废物、阴极射线管的含铅玻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氯化汞触媒和废弃含汞荧光灯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泥窑等工业窑炉共处置危险废物,以及危险废物污染场地评估与修复等技术的研发,依托重点工程项目组织开展试点示范。

研发铬渣、砷渣、镉渣和氰渣等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和利用处置技术,统筹国家和地方的科技资源,促进科研单位、企业、政府之间的联合,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推广鼓励低汞触媒生产技术在聚氯乙烯行业,无钙焙烧工艺在铬盐生产行业的应用。

  (二十七)制定专项规划环境保护部要抓紧编制全国“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提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的总体思路、目标、原则、工作重点和相关政策措施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积极落实。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环境保护部各督查中心要对各省(区、市)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情况报环境保护部。

  各地要在2011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落实本意见的实施方案,报送环境保护部备案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主题词:环保 污防 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 意见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危废大势!水泥窑能否“弄死”传统焚烧炉 还是马云说的对……危废网讯2019-11-20 00:00

shi全新升级 | 第二版《危废黄页大全》预售七折 原有危废处置的竞争格局正在加速打破,搅局者指向水泥窑协同处置2015年开始,水泥窑协同迅猛发展,被同行视为“狼来了”传统回转窑和水泥窑协同究竟是此消彼长的市场争夺战还是相辅相成走差异化竞争路线,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不可忽视的“对手”短短几年占据焚烧处置半壁江山“未来5年,我们要实现签约规模1000万吨/年”海螺创业有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作为国内大型水泥企业海螺集团的环保板块,海螺创业从2014年投身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危废项目至今,已经建成运行13个项目,在建和待建项目十余个。

“2015年以前,我国水泥企业中仅有16家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近日,,山东省固废资源循环利用创新中心副主任刘科向记者介绍说,截至2019年6月30日,全国已发展有77家水泥厂开展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核发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处置能力为476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在处置(焚烧、填埋、协同处置)占比约28.1%。

另有148个项目正在开展环评或建设,合计设计能力1307万吨/年据统计的23个省已许可的危废焚烧规模数据,截至2019年5月,14个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的规模在总焚烧规模中的占比超过50%;7个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的规模在总焚烧规模中的占比在10%~50%之间,甘肃和广东目前没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

“水泥窑协同处置目前已经占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50%,近半壁江山”会上一位代表介绍,目前,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呈现高度集中的态势,处置能力排名前六的企业为红狮、海螺、南方水泥、金隅、金圆和中联建材,合计约占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的近7成。

变局来自外在也来自自身对项目运行质量的关注将逐步替代扩张规模的追求“危废处置行业在中国将进入新阶段”威立雅中国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戴兵评价,受水泥窑等新工艺的冲击,对于传统回转窑来说,供需不平衡带来的垄断暴利时代将要结束。

水泥窑来势凶猛,在此形势下,传统回转窑加强能力建设才是正道,若简单地在产能上做加法,和水泥窑比怎么也比不过相比水泥窑协同动辄十万/吨的单体处置能力,目前,危废综合处置类项目单体平均规模不足3万吨/年处置类别达到25种或以上的企业不到1%,接近90%的企业处置类别少于5种。

许可规模达到100万吨/年的企业仅有两家,排名第一的企业许可规模占总许可规模的1.9%“行业呈现高度社会化的形态产能建设总规模其实已经很接近危废处置需求规模实际处置(含利用)规模仅为许可规模的27.5%。

”戴兵判断,未来几年,虽然危废领域资本的盛宴还将继续,但高溢价将会持续降温行业发展进入高风险阶段,对项目运行质量的关注将逐步替代扩张规模的追求有业内人士也表示,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每吨成本仅约500~600元,而相比,传统回转窑处置危废的成本至少在2000元/吨左右,水泥窑协同低成本的优势非常明显,。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石坦言,水泥窑协同冲击确实很大,同时,高昂的处置成本也在倒逼产废单位自身危废减量作为传统回转窑处置企业,只有通过不断技术创新,一方面,加大资源化综合利用和产品升级换代技术,更加丰富危废处置手段和能力;另一方面,提升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加强危险废物生命周期物联网管理。

并存发展是方向水泥窑协同不万能,种类和量亦有限制浙江明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浙江湖州拥有两条5000吨/日的水泥窑生产线,年处置能力20万吨危险废物企业董事长吴健透露,2018年,企业共处置了14.3万吨废物,其中9万吨危废,余下的是污染土和废液。

2019年,预计处置量还要增长10%左右吴健表示,处置能力大、成本低确实是水泥窑协同处置的优势,但和传统回转窑也是互相补充并存发展的关系他透露,企业处置的危废中70%来自无机废物“对于水泥窑来说,有机废物处理存在很大难度,而对传统窑来说,恰恰是很好的原料。

”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危废处置报告显示,目前,水泥窑协同处置领域产能存在闲置的情况,能协同的种类和量也有限制,产品安全性面临质疑,也面临着销路的问题水泥节能环保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助理李海龙表示,对于水泥企业来说,一条5000吨/日的生产线一年可以实现利润2亿~3亿元,水泥厂不会为了2000万元的利润丢掉两个亿的利润,因此水泥窑协同处置也不会成为危废处置的主流。

“近两年我国建成、在建和规划建设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超过百余项主要驱动因素是水泥行业脱困需要,部分区域处置能力需求增大,相关标准规范陆续出台”刘科表示,对于水泥企业来说,跨界经营存在一定风险和不确定性。

如果水泥市场需求旺盛,效益好,其实是缺乏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内在动力的刘科表示,目前水泥窑协同处置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环保公司与水泥企业之间经营理念的不统一“部分水泥企业因考虑享受错峰生产红利,而与环保公司开展协同处置项目合作。

水泥产销两旺,利润可观,协同处置带来的收入利润比重较小,水泥生产满负荷或者超负荷运行,协同处置运行受阻”他指出,协同处置对窑况的影响确实存在,比如有害元素控制不当对窑系统工况及熟料煅烧质量产生影响,造成分解炉塌料,影响熟料质量。

水泥窑能否弄死专业焚烧炉,小编以为,可借用马云老师对阿里与腾讯的关系的话来表述:没有腾讯,阿里巴巴就不会不断地调整自己,不断地完善自己它们不是我们要最终打败或者取胜,而是真正为社会创造价值,边上需要有这样的对手来提醒你。

来源:中国环境报24小时的环保速度,水泥窑“变身”医疗垃圾焚烧炉原创南京生态环境南京生态环境2021-08-06 19:31发表于江苏

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筑牢疫情防控最后一道关口江宁生态环境局从严从紧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但源源不断产生的医疗废物远远超出当前处置能力化解环境安全风险最快需要多长时间?江宁区用行动向我们验证“环保速度”

疫情来势汹汹,江宁区禄口街道、禄口机场等地被划分为中高风险区域,医疗废物产生量剧增由于前期转移运力、处置能力不足,全区医疗废物库存已达36吨,解决增强处置能力、削减医废库存、安全转移处置等问题刻不容缓由于水泥行业特有1500℃高温和强碱气氛等行业特点,对于病菌、病毒能瞬间杀灭,可以消除医疗废物二次传染风险,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医疗废物成为此次“补位”的最佳方案。

江宁生态环境局迅速行动,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严的措施,全力推动当前应急方案落地见效8月2日09:30:江宁生态环境局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利用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焚烧医疗垃圾事项得到批准。

同时,市局紧急调拨9辆医废运输车,最大力度支持江宁医疗垃圾转移处置;8月2日11:00:江宁生态环境局向江宁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利用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焚烧医疗垃圾建议,得到江宁区医疗废物处置协调小组同意

;8月2日11:30:江宁生态环境局制订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对接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协调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焚烧医疗垃圾事宜;8月2日12:00: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组织精干技术力量,启动水泥窑高温焚烧医疗废物处置线改造、防渗漏医疗废物暂存场地建设;

8月2日14:00:江宁生态环境局召开疫情防控局长专题会,进行工作部署,细化分解任务,压紧压实相关部门责任;8月2日15:30:江宁生态环境局医废处置工作专班到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现场协调处置事项,指导做好处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8月2日20:00:江宁区防疫指挥部召开医疗废物处置协调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技术焚烧医疗废物等工作8月3日08:00: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完成水泥窑高温焚烧医疗废物处置线改造,建成符合防渗漏要求的医疗废物暂存场地50平方米;。

8月3日09:00:医疗垃圾运送至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暂存场地;8月3日10:00:经过升级改造的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医废处置设施正式投入运行,每天可处置医疗危废约5吨为阻断二次疫情传播链条,江宁生态环境局由党员、团员组成的突击队,还驻扎在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进行24小时轮岗值守,现场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拟稿:关欣悦通讯员:刘建平、王永建编辑:王莎、姚文静策划:石勇、姚建军审核:张健、褚方樵发布: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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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焚烧炉该醒醒了!60%的危废可用水泥窑处置危废处置平台2020-11-08 11:03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研讨会11月28-30日  南京推动危废收集贮存转运在互联网大数据的规范化发展靳艳云  15340187079  同微信水泥窑

节约资源x保护环境

危险废物种类繁多,危险特性差别大,产废单位在做环评时,一般设有专门板块予以论述在日常管理中,也应对照严格执行,做到厂区内贮存规范、转运过程安全、交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做到资源化优先、无害化兜底危险废物的利用或处置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以提取危险废物中的资源部分,减少危险废物数量、体积,降低危险废物特性等为目的,采用相应的技术,以最小成本发挥危险废物的最大价值,并尽量少占用土地等资源。

随着技术不断进步,过去一埋了之的危险废物,现在可以实现资源化利用,而且方式方法也在不断创新

根据相关规定,焚烧是处置危险废物的重要手段,宜采用以旋转窑炉为基础的焚烧技术,鼓励改造并采用生产水泥的旋转窑炉附烧或专烧危险废物水泥窑煅烧时温度可达1400℃-1600℃,在这种温度下,有机物会彻底分解,二恶英难以生成。

同时,窑内的碱性环境有效避免了重金属挥发,残渣和飞灰能够固熔在水泥熟料的晶格中,难以再析出,真正实现了无害化

按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焚烧炉应设置二次燃烧室,并保证烟气在二次燃烧室1100℃以上停留时间超过两秒而水泥窑合格产品产出的炉温在1400℃-1600℃之间由此可见,水泥窑的燃烧环境优于专门建设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装置,具有温度高、焚烧时间长、处置彻底等特点。

此外,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乳化液的处理往往是难点乳化液一般作为辅料按比例掺杂焚烧,但主料有可能数量不充足,或者热值不高,因而乳化液消耗速度变慢,在很多处置单位形成积压对于积压的乳化液,如果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成本很高;任其挥发,又会成为当地重要的VOCs排放源。

水泥窑处置类似乳化液的危险废物也具有天然优势窑内可将乳化液中的水分挥发,其中的有机物在高温下彻底分解,还贡献出一定的热值,是相对安全、经济的消纳方式当然,水泥窑也不是“神器”,什么都“吃得下”,辐射性物质、重金属等就应避免入窑,对入窑危险废物的品种、物料配比、投加方式等也要严格把关。

估算显示,60%的危险废物可利用水泥窑等高温窑协同处置,如果对水泥窑产出产品品质没有不良影响,应鼓励具备条件的处置企业打开厂门,为社会分忧对产废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将危险废物按要求分类到位,绝不能心存侥幸,擅自混合危险废物,损害协同处置单位利益,降低水泥窑产出产品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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