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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0-2023生活饮用水(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深度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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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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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750.1-2023 英文版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GB/T 5750.1-2023 英文版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

5750-2023生活饮用水(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深度揭秘

 

GB/T 5750.1-2023 英文版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GB/T 5750.1-2023 英文版

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的第1部分GB/T575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与保存;第3部分;水质分析质量控制;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第7部分:有机物综合指标﹔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第9部分:农药指标;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第11部分:消毒剂指标;第12部分:微生物指标;第13部分:放射性指标本文件代替GB/T5750.1-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总则》,与GB/T5750.1-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最低检测质量""最低检测质量浓度""总量最低检测质量浓度”的术语和定义(见3.5、3.6.3.7),b》删除了“参比溶液”的术语和定义(见2006年版的3.53;c)增加了检测结果的报告(见第5章);

d)删除了标准检验方法中第一法为仲裁法的规定(见2006年版的4.1);e)更改了实验用水要求(见第7章,2006年版的第6章);f增加了碱性高锰酸钾洗涤液的配制和使用(见8.2.2》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引言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作为生活饮用水检验技术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与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配套,是GB5749的重要技术支撑,为贯彻实施GB5749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性评价提供检验方法。

GB/T5750由13个部分构成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提供水质检验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与保存目的在于提供水样采集保存、管理、运输和采样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措施和要求第3部分:水质分析质量控制。

目的在于提供水质检验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要求与方法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目的在于提供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的相应检验方法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目的在于提供无机非金属指标的相应检验方法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目的在于提供金属和类金属指标的相应检验方法第7部分有机物综合指标目的在于提供有机物综合指标的相应检验方法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目的在于提供有机物指标的相应检验方法第9部分:农药指标目的在于提供农药指标的相应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目的在于提供消毒副产物指标的相应检验方法第11部分:消毒剂指标目的在于提供消毒剂指标的相应检验方法第12部分:微生物指标目的在于提供微生物指标的相应检验方法第13部分:放射性指标。

目的在于提供放射性指标的相应检验方法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以及水源水和经过处理、储存和输送的饮用水的水质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78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15603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9489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JJG196 常用玻璃量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恒量 constant mass除溶解性总固体外,连续两次干燥后的质量差异在0.2 g以下。

4检验方法的选择同一个项目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检验方法时,可根据设备及技术条件,选择使用相应的检验方法5检测结果的报告5.1 低于方法最低检测质量浓度的检测结果,按照“小于最低检测质量浓度”报告5.2 报告涉及总量限值要求指标的检测结果时,若所有分指标的检测结果均小于分指标的最低检测质量浓度,按照“小于总量最低检测质量浓度”报告:若有分指标检出,按照“检出指标的检测结果与未检出指标最低检测质量浓度的 1/2 加和”报告。

6试剂及浓度表示6.1 本文件所用试剂,凡未指明规格者,均为分析纯(AR)级,指示剂和生物染料不分规格检验方法中有特殊要求的,以检验方法中规定为准6.2 试验中相关标准物质溶液,可按照检验方法要求进行配制和储存,也可使用有证标准溶液。

6.3试剂溶液未指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用纯水配制6.4本文件各检验方法中,除另有规定外,均以溶剂空白(纯水或有机溶剂)作参比溶液6.5 文件中以密度表示的盐酸、硫酸、氨水等均为浓试剂,如 HCI(p2o =1.19 g/mL)HSO(o=1.84 g/mL)等,配制后试剂的浓度以摩尔每升(mol/L)或体积比等形式表示。

6.6 试剂的配制方法均在各检验方法中阐明,表1提供了几种常用酸、碱的浓度和配制溶液的配方7实验用水7.1 检验中所使用的水均为纯水,可由蒸馏、重蒸留、亚沸蒸留和离子交换等方法制得,也可采用复合处理技术制取。

检验方法中有特殊要求的,以检验方法中规定为准7.2 实验室检验用一级水、二级水、三级水应符合 GB/T 6682的要求微生物指标检验用水应符合GB 4789.28 的要求7.3 超痕量分析或其他有严格要求的分析时使用一级水,对高灵敏度微量分析时使用二级水,一般化学分析时使用三级水。

7.4 各级纯水均应使用密闭、专用的容器存储新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处理,常用 20%盐酸溶液浸泡2 d~3 d,再用纯水反复冲洗,并注满纯水浸泡 6 h 以上,沥空后再使用7.5 由于纯水贮存期间,可能会受到实验室空气中CONH微生物和其他物质以及来自容器壁污染物的污染,因此,一级水不可贮存,应在使用前制备;二级水、三级水可适量制备,分别贮存在预先经同级水清洗过的相应容器中。

7.6 各级用水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受到污染8玻璃器M与洗涤8.1 玻璃器皿的一般要求8.1.1玻璃器皿的检定与校正:容量瓶、滴定管、无分度吸管、刻度吸管等应按照 JJG 196进行检定与校正8.1.2配制标准色列时,应使用成套的比色管,各管内径与分度高低应一致,必要时应对体积进行校正。

9检测仪器、设备的运行要求各检验方法中使用的天平、分析仪器以及与检测数据直接有关的设备,应按工作需要定期进行量值溯源,并有详细的记录,以保证仪器和设备在分析工作中正常运行10实验室安全10.1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应按照GB 15603执行10.2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设施设备的配置、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等应按照GB 1948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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