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生活

生活饮用水检测频率怎么规定(生活饮用水余氯检测标准)怎么可以错过

  • 来源:互联网
  • |
  • 2023-09-21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众所周知,饮用水的卫生质量与身体健康密切相关。那我们日常饮用的水,卫生质量怎样保证呢?是不是都做了检测呢?检测不合格会怎么样呢?相信大家一定都很想了解,本期专题,卫监君

生活饮用水检测频率怎么规定(生活饮用水余氯检测标准)怎么可以错过

 

众所周知,饮用水的卫生质量与身体健康密切相关。那我们日常饮用的水,卫生质量怎样保证呢?是不是都做了检测呢?检测不合格会怎么样呢?相信大家一定都很想了解,本期专题,卫监君将为您一 一介绍。

饮用水水质,谁在为您把关?按照我国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供水单位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换句话说,就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水厂和二次供水单位三方共同为您把关。

都检测些什么?水厂:主要负责对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管网水4种类型的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厂的日供水能力不同,日常性检验的项目和频率也有所不同。

例如:出厂水的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性余氯等卫生指标是需要每日检测一次的,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详见上期介绍)中的其他卫生指标则需要每月或每季度、每半年检测一次二次供水单位:

负责每半年对供水水质进行一次检测检测指标包括必测项目(如色度、浊度、嗅味及肉眼可见物、PH、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选测项目(如总硬度、砷、铁、锰、铅等)和增测项目(如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测目前,我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的水质监测工作有:1、在每年的丰水期和枯水期,对市政水厂的出厂水进行两次现场抽样检测,检测项目包括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嗅味、肉眼可见物、PH、消毒剂余量。

2、按照“均衡分布、多厂供水、用水集中、处于供水分界线、能反应沿管网水力路径水质变化”等布点原则,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随机抽取我市1/3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对其出厂水、居民常用取水点的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监测点进行水质抽检。

检测项目包括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3、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规范标准的规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至少一次,对辖区内发放《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的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水质抽检此外,卫生监督机构还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规范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水质检测发生异常时,怎么办?水厂:发现检测结果超出指标限值时,应立即重复测定,并增加检测频率如果水质检验结果连续超标,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二次供水单位:发现检测结果超出指标限值时,应查明原因,并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措施,保证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同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

当然,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如地震、洪水灾害等),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水质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是可以适当放宽要求的。

西安卫生监督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