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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满满中国著名历史文物(中国著名历史文物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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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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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远:《新中国文物保护的历史考察1949-1965》,《江苏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

干货满满中国著名历史文物(中国著名历史文物革命)

 

《江苏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新中国文物保护的历史考察1949-1965(上)姚远内容提要:新中国成立后的前十七年,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专业化的文物保护行政体系,完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性文物普查,建立了文物保护单位制度。

中央政府颁布的一系列重要法规和政令,在国家建设中的各个历史阶段适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促进了文物保护与国家建设的相互协调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使数以千计的中华文明中最宝贵、最精华的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存。

这些成就是国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体现,表现了新中国在现代国家构建进程中强大的国家能力关键词:文物保护 历史考察 现代化文物是构建国民对国家认同的重要物质载体,对文物的保护是现代国家在全体国民中塑造政治凝聚力的需要。

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晚清以来的历届中央政府已开始注意对文物古迹的保护作为反帝反封建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后对文物保护采取了怎样的态度?对文物保护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以往人们对此问题的认识并不十分清楚,与之相关的研究也相对较少。

本文通过文献分析和深度访谈的方法,对新中国前十七年文物保护历程(1949-1965)进行历史考察,厘清了一些重要史实新中国成立后的前十七年,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专业化的文物保护行政体系,完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性文物普查,建立了文物保护单位制度。

这些成就对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塑造民族共同文化认同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中国国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体现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类型三元里平英团遗址广东省广州市一、中国文物行政体系的初步建立(1950-1953年)近代以来,随着中国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中央政府开始注意对文物古迹的保护。

中央政府对于文物古迹的保护,始于清光绪十二年(1906 年)政府颁布的《保存古物推广办法》北洋政府时期,1914 年袁世凯颁布《大总统禁止古物出口令》,1916 年内务部颁布《保存古物暂行办法》1928 年国民政府在南京设立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1930 年公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文物保护法律《古物保存法》。

[1]尽管《古物保存法》的制定和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对文物保护发挥了一些有益的作用,但当时民国政府并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文物行政体系和法律制度在当时长期内忧外患,国家能力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国家层面保护文物的努力总体上还停留于政令一纸空文的局面。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类型江孜宗山抗英遗址西藏自治区江孜县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迅速建立起自中央到地方的文物行政机构,全国性的文物保护行政体系逐步建立1949 年11 月中央政府在文化部内设立文物事业管理局。

此后,虽然名称和主管工作几经变更,但国家一直设有专门的文物行政部门管理文物事业[2]地方政府也陆续设立了专门的文物管理机构,各级文化局履行本辖区内相应的文物保护行政职能,并在文物集中的地区设立文物保管委员会。

南京市在1949 年10 月即成立南京市文物保管委员会,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最早建立的文物管理机构[3]地方政府和军管机构也十分注意保护文物1949 年12 月15 日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南京市政府发布文告,要求市民对本市文物古迹、公共园林,“加意爱护,视为人民自己的财产,绝不容任何人稍有破坏”。

[4]1950 年5 月20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席谭震林发布命令,要求“军队、机关、人民对于所在地具有历史意义之文物,均需尽力保护,不得加以破坏或任其损毁”[5]1951 年,内务部和文化部联合下发《关于地方文物名胜古迹的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在文物古迹较多的省、市设立文物管理委员会,以调查、保护并管理该地区的古建筑、古文化遗址、革命遗迹为主要任务。

由该省、市文教机构和民政机构会同组织之,以该二机构的负责人为当然委员,并得延聘当地专家为委员或顾问[6]1956 年第二届江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即延聘南京大学著名学者胡小石为主任委员、朱偰为副主任委员[7]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类型井冈山革命遗址江西省井冈山市文物局设立后,迅速拟定了新中国最初的一批文物保护法令1950 年5 月24 日政务院发出《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和《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

《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对文物出口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从而结束了近代中国大量文物被掠夺、盗运出口,流失海外的历史,维护了国家的文化主权《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规定:“各地原有或偶然发现的一切具有革命、历史、艺术价值之建筑、文物、图书等,应有各该地方人民政府文教部门及公安机关妥为保护,严禁破坏、损毁及散佚。

”[8]1950 年7 月6 日,政务院又发出《关于保护古文物建筑的指示》,要求“凡全国各地具有历史价值及有关革命史实的文物建筑,如:革命遗迹及古城廓、宫阙、关塞、堡垒、陵墓、楼台、书院、庙宇、园林、废墟、住宅、碑塔、石刻等以及上述各建筑物内之原有附属物,均应加意保护,严禁毁坏。

”土地改革期间,1950 年6 月30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也强调了文物的保护,规定“名胜古迹,历史文物,应妥为保护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及其他公共建筑和地主的房屋,均不得破坏”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类型延安革命遗址陕西省延安市文物局在局长、党外人士郑振铎的领导下,集中了一批优秀的专家学者担任文物局的行政官员,表现出相当专业化的行政管理水平1949 年11 月1 日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成立,16 日政务院任命著名学者郑振铎为文物局局长,王冶秋为副局长。

王冶秋是1925 年入党的老党员,也是党内的知识分子干部他1932 年加入左联,与鲁迅书信保持往来,是鲁迅晚年挚友之一王冶秋“不像解放初期有的党员干部那样,在非党干部面前摆老资格,身为副职却要大权独揽,相反,他在各方面尊重郑先生的决定。

例如在处长和干部选用上,他完全听从郑先生的推荐与选择而郑先生也不以权威自居,凡局里的大政方针都要两人商定,从不独断专行”[9]据时任郑振铎秘书的谢辰生回忆,“除了王冶秋,文物局处长以上没有一个是党员王冶秋是1925 年老党员,但是他不摆老资格,很尊重郑振铎。

根据郑振铎的建议,文物局选任一批学术界颇有声望的专家任各处负责人”[10]据他回忆,文物局建立之初的处级干部中,由考古学家、主持发掘周口店北京猿人头盖骨的裴文中任博物馆处处长,博物馆学家和科技史学家王振铎任副处长,古书画鉴定家、藏书家张珩任文物处副处长;图书馆处原拟由历史学家、北京大学图书馆馆长向达任处长,后向达因故未到任,改由图书馆学家万斯年任处长;收藏家贺泳任文物局办公室主任。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窟寺类型云冈石窟山西省大同市二、文物保护法令体系的基本建立(1953-1957 年)1953 年,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的目标,并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中国开始了第一个国民经济五年计划,展开大规模的基本建设1956 年9 月,刘少奇在中共八大报告上提出:“在我们对于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思想体系进行批判的时候,我们对于旧时代有益于人民的文化遗产,必须谨慎地加以继承。

”周恩来、习仲勋等中共高级领导人十分注意保护文物1953 年12 月24 日,周恩来在政务院第199 次政务会议讨论文化部1953 年工作报告时说:“我对文物问题很感兴趣”“保存文物和民族文化遗产,就要使其发扬光大。

我不是说我们要前进,要发展文化,就不保存文物,不要民族文化遗产,不是的,我是强调要推陈出新”[11]1953 年9 月-1959 年4 月,习仲勋任政务院(后为国务院)秘书长,先后签发“政文习字第24 号”、“国二文习字第6 号”、“国二办习字第16 号”、“文习字第15 号”等多个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政令。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窟寺类型克孜尔千佛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1953 年10 月2 日政务院发出《关于在基本建设工程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政文习字第24 号)这份文件由文物局局长郑振铎亲自起草,并由习仲勋签发后向全国发布。

[12]《指示》要求各地在基本建设工程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地面古迹及革命建筑物,应予保护文化部应调查确属必须保护的地面古迹及革命建筑物陆续列表通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注意保护一般地面古迹及革命建筑物,非确属必要,不得任意拆除”,如有十分必要加以拆除或迁移者应经由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中央文化部备查。

[13]。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类型嘉祥武氏墓群石刻山东省嘉祥县1956 年4 月2 日,《国务院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国二文习字第6 号) 下发,要求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文物普查,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制度。

《通知》提出“一切已知的革命遗迹、古代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碑碣,如果同生产建设没有妨碍,就应该坚决保存”,要求“首先就已知的重要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地区和重要革命遗迹、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碑碣等,在本通知到达后两个月内提出保护单位名单,报省(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先行公布,并且通知县、乡,做出标志,加以保护。

然后将名单上报文化部汇总审核,并且在普查过程中逐步补充,分批分期地由文化部报告国务院批准,置于国家保护之列”根据《通知》要求,1956 年起各省市自治区开展文物普查,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制度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截至1957 年初,已有18 个省一级人民委员会批准并公布了文物保护单位共3500 多处[14]各地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陆续持续到文革前夕截止1965 年,全国共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5572 处。

[15]。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类型晋祠山西省太原市《通知》还强调了文物保护中的群众路线,提出“必须发挥广大群众所固有的爱护乡土革命遗址和历史文物的积极性,加强领导和宣传,使保护文物成为广泛的群众性工作”。

此后,各地出现了许多文物保护小组、文物通讯员,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当时许多见诸报端的破坏文物的事件,大多源自普通群众的举报,表现出当时民众对于参与文物保护有很高的积极性[16]如1956 年龙泉县文化馆干部尤文贵举报龙泉县委擅自拆毁三座古塔,温州专区文管会副主任吴兆瑛经调研后在《浙江日报》上发文《龙泉拆毁三座古塔》,引起国务院重视,最终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17]1964 年文物局在河北易县燕下都开现场会,肯定了“燕下都经验”,并向全国推广燕下都的基本经验之一,是根据国务院通知关于使保护文物成为广泛的群众性工作的要求,分别建立了群众性文物保护小组,对已经探明的文物点进行保护,并且把责任落实到人,对遗址保护起了很好的作用。

[18]。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类型萨迦寺西藏自治区萨迦县这一时期,国务院及文化部文物局查处了一批严重破坏文物的违法案件1956 年7 月5 日,针对1955 年陕西省在西安西周丰镐遗址中心区修建砖瓦厂和1956 年煤炭工业部在河北邯郸战国赵王城遗址建厂两起破坏文物的事件,习仲勋签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在工农业建设中保护文物指示的通知》(国二办习字第16 号),要求各地政府必须将政文习字第24 号、国二文习字第6 号两个文件贯彻到各基层工作单位,“各地人民委员会应按国二文习字第6 号通知的规定将各地保护单位名单抓紧分批公布”。

[19]1957 年2 月14 日,针对1955 年浙江省龙泉县拆毁五代金沙寺塔和北宋崇因寺双塔取砖铺路、1955-1956 年湖北省均县以收集“废铜”为名打毁武当山宫观神像两起破坏文物的事件,国务院发出《关于浙江省龙泉县和湖北省均县破坏文物事件的通报》(文习字第15 号),认为两起事件“致使祖国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遭到不可补偿的损失,而且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责成浙江、湖北两省“迅予彻查并严肃处理,将结果报院;并希各地切实检查,吸取教训,将上述事件通报到各县、镇,防止类似事件再次上演”。

[20]当地县政府负责人被免职政务院及文化部还制止了对南京城墙中华门、石头城等地段的拆除1956 年夏南京市计划拆除文化部明令保护的中华门时任江苏省文化局副局长、江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的朱偰,闻讯后当即赶赴现场,要求停止拆除。

[21]朱偰在1956 年9 月23 日《新华日报》撰文《南京市建设部门不应该任意拆除城墙》,呼吁按政务院及文化部指示,保护台城、石头城、中华门及玄武湖西南两面城墙[22]文化部迅速下令停止拆除城墙,中华门瓮城和石头城遗迹最终得以保存,并在同年10 月18 日被公布为江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类型故宫北京市郑振铎在1957 年7 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言,总结自新中国成立“八年来基本上保护了古代重要的寺庙、宫殿、城墙、桥梁、石阙、砖塔、木塔等。

像长城,山西五台寺的唐代建筑南禅寺和佛光寺,河北赵州的大石桥,河北正定的隆兴寺,曲阜的孔庙、孔林,北京的故宫,苏州的好些园林,南京和其他地方的太平天国遗址等等,不仅予以坚决的保护,妥善的保管,而且加以必要的修缮。

”[23]他有关新中国成立八年来基本保护了包括古城墙在内的重要文物的论述,是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未完待续,图片均来自网络)注释:[1] 参见王其亨:《历史的启示——中国文物古迹保护的历史与理论》,〔北京〕《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8 年第1 期;鲜乔蓥:《民国初期的文物保护政策与措施》,〔成都〕《西华大学学报》2007 年第2 期;鲜乔蓥:《中国文物法制化管理的开端》,〔成都〕《中华文化论坛》2010 年第2 期。

[2] 1949 年成立的文化部文物事业管理局在1951 年改为文化部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局,主管文物、博物馆和图书馆、文化馆、电化教育工作1955 年恢复文化部文物管理局,划出图书馆、文化馆事业部分1965 年改名图博文物事业管理局,划入图书馆事业。

为行文方便,本文有时直接使用文物局代指国家文物行政部门的不同历史名称[3][4] 《南京文物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7 年版,第477 页,第630 页[5] 浙江省人民政府:《为保护我民族文化遗产特颁发“关于保护历代文物的决定”仰各遵照此令》(1950 年5 月20。

日)转引自钱文艳:《新中国成立初期浙江省对文物的保护》,〔北京〕《中共党史研究》2012 年第6 期[6] 《关于地方文物名胜古迹的保护管理办法》,〔北京〕《文物参考资料》1951 年第6 期[7] 《江苏省志·文物志》,〔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 年版,第516 页。

[8] 《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国家文物局编:《中国文化遗产事业法规文件汇编》,〔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 年版[9] 王可:《他们为文博事业奠基——记郑振铎与王冶秋》,〔北京〕《中国文物报》2006年7 月5 日。

[10] 谢辰生口述回忆,2012 年11 月18 日,北京谢辰生(1922-),江苏武进人,著名文物保护专家,国务院《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主要起草者历任文物局文物处业务秘书、文物处副处长、国家文物局研究室主任、国家文物局副秘书长、国家文物局顾问。

[11] 周恩来:《保存文物一定要同发展结合起来》,《周恩来文化文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 年版,第331 页[12] 谢辰生口述回忆,2012 年11 月18 日,北京[1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在基本建设工程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四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年版,第442-446 页。

[14] 《各地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普查工作在开展中》,〔北京〕《文物参考资料》1957 年第2 期[15] 《中国大百科全书·文物博物馆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年版,第601 页[16]

王运良:《共有、共保、共享——关于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思考(上)》,〔北京〕《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0年第2期[17] 钱文艳:《新中国成立初期浙江省对文物的保护》,〔北京〕《中共党史研究》2012 年第6 期。

[18] 谢辰生:《〈文物保护理论与方法〉澄清的两个误解》,〔北京〕《中国文物报》2012 年5 月18 日[19] 《陕西省人民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在工农业建设中保护文物指示的通知”的函》,〔西安〕《陕西政报》1956 年第13 期。

[20]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龙泉县和湖北省均县破坏文物事件的通报》,〔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7 年第9 期[21] 朱偰(1907-1968),浙江海盐人,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历任中央大学、南京大学经济系教授、主任,1953 年任江苏省文化局副局长,1956 年兼任江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957 年被错划为右派,1968 年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

[22] 朱偰:《南京市建设部门不应该任意拆除城墙》,〔南京〕《新华日报》1956 年9 月23 日[23] 郑振铎:《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发言——党和政府是怎样保护文物的?》,〔北京〕《人民日报》1957 年7 月22 日第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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