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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教育信息网(象山教育信息网通知文件)真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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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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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丹城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象山教育信息网(象山教育信息网通知文件)真没想到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丹城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象政办发【2016】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及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需持有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向县教育局城教办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二.招生条件1.持有丹东、丹西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2.其他符合《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象政办发〔2016〕199号)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三.入学细则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持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安排入学:(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该学区;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均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与住宅房均在该学区;(3)适龄儿童家庭有该学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1)、(2)两类的;当同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按照儿童户籍申报或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不视作学区生,新生监护人可持户口簿、出生证、新生监护人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预约登记手续,由县教育局视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同类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1)新生监护人在丹城中心城区无房产但持有中心城区集体户口家庭的适龄儿童;(2)新生监护人在丹城中心城区有住宅房且拥有完全产权的适龄儿童;(3)新生监护人在丹城中心城区有住宅房,住宅房为监护人与他人共同拥有(监护人共有权51%以上)的适龄儿童;

(4)新生监护人为在象持有县政府生活绿卡、人才绿卡等引进人才、当年县强势型企业、强势型培育企业、实力型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上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等的适龄儿童;

(5)其他符合《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象政办发〔2016〕199号)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6)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对申请转入就读的已落户随迁子女,参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对口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其进入义务段公办学校就读。

对已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根据我县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及县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依照积分多少及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没有落户也没有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积极引导其监护人陪同子女回家乡就读四.报名安排及要求

由县教育局中心城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分批组织报名登记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由家长持相关证件到城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具体报名要求及大致时间安排如下:1. 4月下旬,丹东、丹西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携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2. 5月上旬,非丹东、丹西户籍但新生监护人在丹东、丹西街道内持有房屋产权证、持有生活绿卡或人才绿卡的适龄儿童,携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或绿卡原件及复印件预约登记;3. 5月下旬,其他非丹城户籍符合进城就读的适龄儿童,携户口簿、出生证、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社保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预约登记。

上述各类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日县教育局将协同县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类证件进行审核查验,审核合格的新生于8月底电话通知到指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若审核查实伪造或隐瞒事实的,取消进城就读入学安排资格。

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县教育局将通过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象山发布”微信公众号、“象山教育信息”微信公众号、“象山教育”官方微博等媒体予以通告五.工作要求1.教育局按照“人户结合、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依据丹城中心城区小学的事业规划、今年生源的分布情况等,划定2017年丹城中心城区各小学学区范围;

2.丹城城区各小学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新生进行入学测试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特长班”、“实验班”、“兴趣班”等,并按照《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规定》(象教普〔2012〕27号)文件精神编班;。

3.丹城城区各小学要本着发展教育事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不得擅自招收儿童入学教育局城教办要主动服务,统筹协调,确保学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教育局官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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