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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学习心得_《法理学》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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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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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学习心得_《法理学》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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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Bodenheimer),1908年出生于德国柏林,在获得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后于1933年移民美国,此后在华盛顿大学研习美国法律并于1937年获得LL.B学位从1951年开始担任犹他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律教授,并于1975年成为法学荣誉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哲学并成为“综合法理学”代表人物;主要论著有:《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论正义》、《权力、法律和社会》、《责任哲学》和《英美法律体系导论》等内容介绍本书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在第一部分中,博登海默先生对法理学各种观点进行了历史的梳理。

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理论、中世纪的法律哲学、古典自然法学派、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到历史法学派、功利主义、分析实证主义、社会法学派和法律现实主义、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取向法理学,作者力图对各法理学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展开论述,以不同法理学的认识论基础展示出法理学的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法学派中的哲理、历史、社会和分析成分。

第二部分作者主要对法律的性质和法律秩序所应达到的基本目标和正义进行了哲学分析对于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去研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博登海墨先生选取了法律目的这一角度,指出法律旨在建立一个正义的社会秩序,它包含两个元素,即秩序和正义。

秩序关注的是法律制度的形式结构,而正义关注的是法律规范和制度性安排的内容社会把秩序与正义紧紧联系起来,无论是法律制度的形式还是内容,都是人类为了满足在社会中生活的需要对秩序和正义分别进行了探讨之后,在第三部分中博登海墨先生指出:“一个法律制度若要恰当地完成其职能,就不仅要力求实现正义,而且还须致力于创造秩序”,点明了其认为法律是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的观点。

读后感想最初对于这本书的感官是晦涩难懂,完全读不下去随着法学素养的提高,我又重新拾起了这本书这本书中我印象最为深刻的一句话是:“法律可以采取一种黑白分明的方法并只用确认一方当事人的主否定另一方当事人的主张来对诉讼案中相互对立的请求作出答复。

这是普通法传统所偏爱的方式”对此我的理解是,法律的独特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是指面对互相敌对的双方主张, 法律必须作出支持一方、反对另一方的判决, 即作出二选一的判决其次法律是法官判案的依据, 需要在复杂的层面上考虑既实现正义, 又能维持秩序的问题。

博登海默认为法律是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他指出,一个法律制度若要恰当地完成其职能,就不仅要力求实现正义,而且还须致力于创造秩序在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中,秩序与正义这两个价值通常不会发生冲突,相反,它们往往会在一较高的层面上紧密相连、融洽一致。

一个法律制度若不能满足正义的要求,那么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他就无力为政治实体提供秩序与和平但在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一个有序的司法执行制度来确保相同情况获得相同待遇,那么正义也不可能实现监制:张永江作者:张煜,湘潭大学法学院2023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编辑:张煜责编:周诗棋审核:李兰微信号: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新浪微博: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今日头条: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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