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考试在线学习_普法考试在线报名
各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各市人社局、司法局、国资委,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自治区各直属企业、中直驻桂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推动学法活动经常化,提高网络学法的针
各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各市人社局、司法局、国资委,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自治区各直属企业、中直驻桂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推动学法活动经常化,提高网络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司通〔2017〕155号)的要求,决定于2022年9月至12月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学习对象(一)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务员及其他从事公务工作人员;(二)全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及其他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三)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其他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
(四)国家出资企业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人员以及国家出资企业委派到所属企业中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五)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二、学习考试方式及时间本年度学习和考试采用在线课程学习和网络在线考试方式开展请各单位于2022年9月25日—12月31日自行组织人员在“广西普法云平台”(http://www.gxpf.cn/)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栏目或学法网站(http://exam.gxpf.cn)进行学习和考试,也可使用手机登录“广西普法”手机客户端“学法”栏目进行学习和考试。
已参加2021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的人员可直接登录进行学习和考试三、学习考试内容、题型及要求(一)考试内容在2019—2021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内容基础上,增加新出台、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地方条例等内容。
(二)考试题型题目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种题型组成,共100题,试卷满分10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各1分;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各1分;判断题30题,每题各1分。
(三)考试要求(1)登录系统后可直接进行考试,考试时长180分钟,记为3个学时;(2)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考试合格;(3)若考试未合格或对考试成绩不满意,可进行补考,最多可补考5次,取最高分值为最终考试成绩。
(四)合格证打印学员考试合格后系统自动生成合格证书,可登录电脑网页自行下载保存打印已参加2022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学习考试且考试合格人员,可直接打印2022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合格证明。
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管理1. 各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工作;各高等学校、自治区各直属企业、中直驻桂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及管理的下属单位的学习考试工作2.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明确各地各部门管理员,切实抓好学习考试工作。
各级管理员如有变动,请及时联系上级管理员修改管理员信息3.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管理,及时提醒、检查、督促、通报本地、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学习考试进展情况自治区司法厅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2022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二)强化学习考试结果的运用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结果的运用,本次学习考试结果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原始材料来源和年度工作考核、提拔任用以及评优表彰等参考依据之一。
1.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2. 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委派到参股、合营公司、企业中行使。
管理职能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未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评优评先五、学习考试服务自治区司法厅为全区学法用法学习考试人员提供学习考试咨询,各级管理员操作协助服务。
学习考试期间,每天9:00—18:00设立服务热线,负责解答在学习考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咨询服务电话:0771—5820142、5806416、5883552、5806421电子邮箱:gxxfyfks@sft.gxzf.gov.cn
使用安卓手机学习考试的入口,可通过关注“广西普法”微信公众号,打开底部“学法用法—考试入口”选项,进入学法用法学习考试界面或直接下载“广西普法”手机客户端(APP)进行操作备注:使用苹果手机的学员,可通过关注“广西普法”微信公众号参加学习考试。
来源:广西普法编辑:贺州新闻网 蒋雯责编:贺州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审核:罗信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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