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_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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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文章谢绝转载,否则法律后果自负!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李晗) 曾先后担任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和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的叶伟芳,在职期间接受多家企业请托,于承揽单位的工程上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款共362万余元。
其中,还有相关企业为叶伟芳和他的妻子支付60余万元在高尔夫俱乐部办理入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叶伟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叶伟芳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 受托帮忙后收受贿赂 包括60余万元高尔夫球卡 叶伟芳,男,64岁曾先后担任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和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据一审法院认定,叶伟芳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多家企业请托,收受贿赂款共362万余元。
叶伟芳到案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折合122万余元的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叶伟芳的亲属代其退缴322万余元,许德富退缴40万元,赃款已全部追缴 2016年8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叶伟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在案扣押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叶伟芳不服,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为:自己主动回国,如实向组织交代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其辩护人认为,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代其退缴全部赃款,一审判决对其量刑过重。
一审法院认定叶伟芳受贿情况 1.2003年10月至2014年3月期间,叶伟芳利用其先后担任两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峰业电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许德富(另案处理)的请托,为相关企业在承揽北京龙源公司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了帮助。
为此,叶伟芳先后四次收受许德富给予的260万元 2.2005年4月至2011年11月,叶伟芳收受许德富为他在北京某国际高尔夫俱乐部办理入会支付的16.8万元及办理会员升级支付的10万元,并收受许德富为他妻子在北京某国际高尔夫俱乐部办理入会支付的40万元。
3.2006年6月至2009年4月期间,叶伟芳接受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某的请托,为其承揽公司工程项目等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徐某给予的10万元 4.2009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叶伟芳接受江苏德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国电科环集团多家下属单位工程项目、采购项目以及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问题提供帮助。
为此,叶伟芳先后三次收受张某给予的澳元2.5万元 5.2013年期间,叶伟芳接受许某的请托,为许某挂靠的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国电科环集团下属单位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许某给予的10万元。
综上,叶伟芳收受贿赂款、物共计346.8万元、澳元2.5万元,折合人民币362万余元 二审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法院经查,中央巡视组通过国电集团工作人员,通知包括叶伟芳在内的国电科环集团历任领导接受例行谈话。
因此,叶伟芳从澳大利亚回国并非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叶伟芳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虽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罪行,但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于同种罪行,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此外,一审法院鉴于叶伟芳到案后主动交代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的情况,以及亲属代其退缴全部赃款的情节,依法已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综上,叶伟芳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叶伟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一审法院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据此,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记者 唐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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