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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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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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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官网

 

i 企圳策倒计时

申报项目● 2024年度南山区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 光明区2025年科技金融专项资助项目-鼓励多元化融资服务项目-支持投资服务项目-支持科技金融活动项目-支持租赁办公用房项目-支持专业人才发展项目

● 2024年深汕特别合作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项目2024年度南山区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

实施主体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倒计时4天(截至2月28日18:00)

扶持标准1.企业研发高成长支持:对研发投入费用及增速情况符合条件的研发统计核算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2.企业研发新入库支持:对新纳入研发统计核算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每年最高资助。

50万元3.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根据2023年度研发统计年报的研发费用、增速情况数据、自主创新情况给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给予相应资助(资助标准详见政策原文附件)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为南山区统计在库的企业2.“企业研发高成长支持”申报主体为2022年度及2023年度已纳入南山区研发统计核算范畴,且目前统计核算在库的企业;“企业研发新入库支持”申报主体为2023年度新入库企业。

通知原文及附件光明区2025年科技金融专项资助项目

实施主体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倒计时4天(截至2月28日)

基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申报“支持专业人才发展项目”除外)2.申报主体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申报“支持专业人才发展项目”除外)。

3.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4.符合《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支持的情形。

项目一鼓励多元化融资服务项目

扶持标准1.对为光明区科技企业提供首贷服务的银行,按其年度提供“首贷户”贷款金额1%、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2.对为光明区科技企业提供研发费用损失险等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的保险公司,按其年度提供上述科技保险收取保费的50%、最高。

200万元给予奖励3.对为光明区科技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且年度担保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年度提供担保收取担保费的50%、最高300万元给予奖励4.对为光明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且年度融资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机构,按其年度融资金额的1%、最高。

200万元给予奖励。

专项申报条件1.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为光明区科技企业提供首贷服务的银行、提供科技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机构2.本项目所指科技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含)(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截至提交申报之日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符合光明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截至提交申报之日上一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含)(4)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及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等。

项目二支持投资服务项目

扶持标准1.对投资光明区科技企业(含外地迁入)一年以上的风投创投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额(扣除深圳市政府引导基金、光明区政府引导基金及光明区国有企业出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每家管理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1000万元2.对投资光明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一年以上的风投创投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额(扣除深圳市政府引导基金、光明区政府引导基金及光明区国有企业出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每家管理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3.对光明区企业发起设立的风投创投机构投资科技企业(含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外地迁入企业)的,参照第1点、第2点给予企业投资奖励。

专项申报条件1.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投资光明区科技企业一年以上的风投创投机构2.申请奖励的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股权投资企业和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2)经区金融主管部门备案的区重点战略合作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其普通合伙人(GP)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3.投资光明区科技企业投资期需满一年(截至提交申报之日)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原则上须同时满足:投资决策时被投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深圳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

4.投资光明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一年以上的风投创投机构不可重复享受扶持标准第1点和第2点奖励5.本项目所指科技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含)(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截至提交申报之日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符合光明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截至提交申报之日上一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含)(4)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及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等。

项目三支持科技金融活动项目

扶持标准对金融机构、风投创投机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在光明区内举办具备品牌影响力的科技金融论坛、峰会等活动,经区金融主管部门备案的,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给予资助,单个机构每年申请总额不超过

200万元。

专项申报条件1.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光明区内举办具有品牌影响力的科技金融论坛、峰会等活动的金融机构、风投创投机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单位2.活动应符合光明区金融业发展方向,在打造光明区科技金融示范区、促进金融创新、招商引资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或产生金融方面重要成果;活动规模应不少于200人,市级及以上金融机构参会数量不少于3家。

3.举办的活动需在活动开展前经区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同意。4.申报主体应为活动经费的主要承担单位。项目四支持租赁办公用房项目

扶持标准1.对在光明区新成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风投创投机构、征信公司、资信评估(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从事金融服务相关机构,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不低于3年的,按其提出申请的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房租补贴,每年最高

200万元。2.对租用经光明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按其提出申请的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房租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

专项申报条件1.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光明区新成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风投创投机构、征信公司、资信评估(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从事金融服务相关机构。

2.金融机构、风投创投机构需符合《光明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2号)第二章规定条件3.征信公司、资信评估(评级)公司应依法在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应取得对应执业许可,且从事金融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方面,其中专利代理机构应取得执业许可证,商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其他与版权、软件等相关知识产权机构其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应包含“知识产权”字眼,同时均应至少已为1家上市公司或2023年中国5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其他从事估值核算、基金登记、基金合伙事务管理等金融服务相关的机构,应为光明区重点战略合作企业且提供从事金融服务相关合作协议证明4.租赁办公用房租金价格应在市场价格范围内,市、区房租补贴合计不超过房租实际合同价,房租补贴期限为3年,租赁的办公用房需自用不得对外转租。

租赁商品房、人才房等作为办公用房的,不享受此补贴项目五支持专业人才发展项目

扶持标准对2020年1月1日后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光明区金融企业全职工作满2年的金融专业人才,每个执业资格证书给予

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人奖励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专项申报条件1.申报人近三年无犯罪记录2.申报人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执业资格证书的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后。

3.申报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与注册登记地在光明区的金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光明区金融企业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含);申报奖励时仍在光明区金融企业任职。

通知原文及附件2024年深汕特别合作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项目

实施主体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

倒计时4天(截至2月28日)

扶持标准符合条件的转型后企业每户奖励人民币1万元。

申报条件1.深汕特别合作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企业2.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3年9月30日转型升级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3.转型企业应提供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关材料4.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近1年内未办理经营者变更,但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为家庭成员的除外5.同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

6.转型企业应按期连续申报纳税,无税务异常情况7.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8.转型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转型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10.奖励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变更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2)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3)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4)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11.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不予发放的其他情形。

通知原文及附件|END|“深i企”指导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来源:深圳智慧企服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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